中国是根据什么条约允许外资在中国设厂的?

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签订后,中国允许外资在中国设厂。《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1895和六月17在日本下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马关条约》或《日清和约》。《马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是李鸿章和李,日方全权代表是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因三重干涉未能得逞)、中国台湾省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并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开放了沙市、重庆、苏州和杭州为通商口岸,并允许日本人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设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