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停车场收费规则

各地区政府分别制定适用于本地区停车费管理的停车费标准。收费标准主要以时间、时段、区域为主。小区停车费和非小区停车费不一样,不同车型停车费也不一样。

居住区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辆。

注: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价,可以下调。

2.大型车和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收费。

3.停放不到半小时的车辆,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和市政工程及抢修车辆免费。

4.连续停放超过半小时的车辆,收费周期内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的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计计费。

5.住宅小区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原则上不高于业主自有产权车位所在停车场车位月维护服务费的30%,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场经营者约定,每月按车位收取。

换乘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标准为元/辆。

注:1。大型车和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车位数收费。

2.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和市政工程及应急抢修车辆免费。

3.对于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充电时间不足1小时的部分应计算为1小时。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的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计计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和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从其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