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两人,一处宅基地,如果已经分了户,怎么确认?
一、宅基地权属关系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种使用方式,其所有权属于集体,村民有使用权。因此,两兄弟作为村民,对宅基地使用权有相应的权利,但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二,家庭所有制对宅基地的影响
分户是指家庭成员因生活需要,在原有宅基地的基础上分割或新建房屋,并分别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行为。分家后,两兄弟成为独立的户籍单位,但宅基地的权属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宅基地使用权仍属于集体。兄弟俩作为独立的户口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分割和确权。
第三,确认宅基地使用权的过程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的原则和程序。
2、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宅基地使用证、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
3.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确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宅基地的实际情况和用途。
5、根据审核结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明确兄弟二人的范围和权利。
四、注意事项
在确权过程中,兄弟俩要充分沟通协商,确保权益得到合理分割和保障。同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性质或用途。
总而言之:
兄弟二人对宅基地的确权,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在确权过程中,要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关系和分户对权属的影响,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确权申请。土地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勘探后,将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明确两兄弟的范围和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62条规定: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少,无法保证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农村村民住上宅。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户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赠房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积极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