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何申请东营公租房及所需资料

东营公租房需要人均年收入达到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申请地点无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且具备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条件。其材料需要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收入证明。

根据《东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在申请地无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新入职员工。大专、职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但在申请的地方没有住房。

第二十条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或者已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扩展数据:

《东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政府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分类轮候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供应对象数量和年度分配计划,通过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分配对象和选房顺序。对新职工实行组合安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年度配租计划确定配租对象和选房顺序。

第二十六条配租对象选定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承租人的,应当与相应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要求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百度百科-东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