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可能很多人对此不太了解,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一、一般拆除流程
第一阶段叫暂停宣传。
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一个文件,要求暂停拆迁范围内的户籍、房屋改建、加建、扩建项目。这就是暂缓公示,需要在相关场合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第二步,入户调查评估。
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人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和文件。一般来说,他需要取得两个规划文件,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他在法律上有拆迁的前提和依据。之后就可以进行拆除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进行入户调查,即在现场进行入户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由几个单位同时进行的,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方等等。拆迁公司进行人口和户籍调查;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调查,按照评估规则拍照记录。
第三步是室内计算。
实际上,评估公司进行室内运输和数据计算,根据实地调查的数据进行初步计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第四步,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前期实地调查和室内测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制定出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要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花费多少,补偿资金如何筹集。
第五步,办理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拿着前期入户调查的一系列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到建委(房管局)办理拆迁许可证。
第六步,发布拆迁公告。
就是宣布拆迁即将开始。一般在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公开张贴《拆迁许可证》,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进度。
第七步是制作一份正式的评估报告。
这时需要评估机构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每个被拆迁人都会出具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的正式签字盖章。
第八步,交付拆迁评估报告。
递送方式是当面或邮寄。
二、拆迁的一般法律规定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拆迁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其中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拆迁范围、方式、时间和期限;
(三)被拆迁房屋的状况;
(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预计面积,预计补偿安置资金;
(五)可供搬迁安置的房屋数量、标准和位置;
(6)拆迁范围内应保留的房屋、绿地等设施的保护措施。
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储存。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协议。支付协议应当明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补偿安置资金的支付。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批准的拆迁期限、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编号等内容。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在拆迁区域张贴;对延长拆迁期限的项目,应当重新发布拆迁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拆迁当事人指定拆迁代理人、房屋拆迁人和拆迁评估单位。
4、拆除房屋应由具备确保安全条件的施工企业承担,简易和单层房屋除外。
5.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拆迁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6.在拆迁范围确定前,被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未经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许可,改变房屋规划用地性质的;
(2)改变建筑面积、权益等。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拆迁人应当按照变更登记后的房屋状况给予补偿。
7.拆迁当事人在拆迁公告批准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止,由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决。
拆迁裁决应当公开。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被拆迁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不得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条例》规定作为拆迁的,裁决无效。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
8、拆迁等相关单位,未在拆迁公告批准的搬迁期限内,对同一栋楼内未搬迁的已搬迁房屋先行拆迁,未搬迁的房屋不得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实施其他有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以上就是一般的房屋拆迁流程对大家来说的样子。通过上面的介绍,我想你已经了解了一般拆迁的八个流程,也介绍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