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前招聘程序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票是根据发行给相应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或注册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券商或做市商出售的。一般来说,一旦完成ipo,公司就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

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的另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在招股说明书或注册声明中规定,允许私营公司向公众出售其股票。这些股票被认为是“自由交易的”,使企业符合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的要求。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股东人数有硬性规定,规定了自由交易股份的最低数量。

Ipo(首次公开发行)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成长性和财务特征决定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目前常用的估价方法可分为两类:收益贴现法和类比法。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以合理的方式估计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和折现模型,计算上市公司的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贴现模型(ddm)和现金流量贴现法模型。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贴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专业价值的地方。所谓类比法,就是选取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来确定上市公司的价值,比如最常用的市盈率(股价/每股收益)和市净率(股价/每股净资产),然后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比如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一般采用预测性指标。市盈率法的应用有很多局限性,比如要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不亏损,而市净率法不存在这些问题,但也有缺陷,主要是过于依赖公司的账面价值而非最新市值。因此,这种方法更适合流动资产比例较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建行ipo期间,按照招股书确定的65438港元+0.9 ~ 2.4的定价区间,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约为65438港元+0.09 ~ 1.15,市净率为1.74 ~ 2.09倍。除了以上指标,还可以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s)、市值/现金流(p/c)等指标进行估值。

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不是事先确定的,而在固定价格模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和投资者需求预期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法比较简单,但是效率低。过去,中国一直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2004年6月7日,证监会启动新股询价机制,这是市场化的关键一步。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于6月发布了《关于IPO机制的联合政策声明》5438+0994+01。此后,香港大规模IPO基本采用累积竞价和固定价格公开认购的混合IPO机制。

发行方式确定后,进入正式发行阶段。此时,有效认购数量超过发行数量的,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倍数越高,投资者的需求越强。在超额认购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以有也可以没有配股权,也就是配售权,这取决于交易所的规则。通过行使配股权,发行人可以实现理想的股东结构。在国内,目前主承销商没有配股权,必须按照认购比例配股。据悉,建行在港交所发行的h股,截至公开发售截止日(10,19),已吸引760亿美元认购资金,较拟发售金额多出近9倍,香港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近40倍。国际发售会由联名账簿管理人根据各种因素决定,香港公开发售的原则是偏股。

当出现超额认购时,主承销商还可以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来增加发行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选择权。被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以相同的发行价格超售一定比例的股票。在此期间,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将直接从市场上购买股票,并向提出认购的投资者分销。市场价高于发行价的,由发行人直接发行。这样可以在上市后一定时期内保持股价相对稳定,同时有利于承销商抵御发行风险。本案中,建行招股书规定,CICC和摩根士丹利天汇可在港交所开始交易后30日内代表国际发售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以要求建行配售和发行总计不超过3,972,890,000股的额外股份,占全球首次发售股份的65,4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