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立学校转班条件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莞市教育局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省、市关于消除大班额的要求,结合我街目前班级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秋季转学安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
1.在莞城辖区外就读的非初始年级莞城户籍学生,须达到申请年级对应的年龄,并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正常学籍;
2.在莞城地区不同学校就读且初始年级未在莞城注册的双胞胎、兄弟姐妹;
3.父母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规定,并成功申领东莞市有效优才卡,在莞城地区工作或在莞城地区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4.父母一方是台湾省的,在莞城工作,属于莞城安排的台湾省适龄儿童。
二、公立小学可以提供学位。
三、学位安排原则
在户籍基础上,按照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学校提供转学学位、全街道统筹安排和购买民办学位相结合的原则。
1.小学某年级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提供学位数的,全部安排在户籍对应学区内学校就读。
2.小学某年级报名人数超过规定名额的,由学校以抽签方式进行第一轮分配;未被选上的学生将参加第二轮全街道摇号分配,第二轮未被选上的学生将被整体安排到东城尚品实验学校就读。
3.在莞城地区非初一年级就读莞城户籍的双胞胎、兄弟姐妹,按其兄弟姐妹所在学校报考。这类申请人只参加第一轮摇号分配,不参加第二轮全街摇号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