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安置房申请条件

法律解析:1,要求是安置房对象是危房户和住房贫困户。需要危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辖区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房一户”条件,即一户仅拥有一套住房,在辖区内无其他自有财产。2.目前房屋属于申请人且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你现在住的房子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经有关部门确认。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4.无房或住房困难的家庭。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自身无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5.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