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大核心医疗体系」原文是什么?

全文如下:

一、首诊制

(一)、首诊医师或科室由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负责,首诊医师负责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治疗,并认真记录病历。对确诊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治疗建议;对诊断不明确的患者应对症治疗,并及时由上级医生或相关科室医生会诊。

(3)、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病人移交给接班医生,把病人的病情和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4)、对于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积极采取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属非专业疾病或跨专业疾病,应组织有关科室会诊或报医院主管部门会诊。危重患者需要检查、住院或转院的,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因医院条件有限需要转院的,首诊医生应与转院医院联系,安排好再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诊,决定患者入院科室等医疗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级和三级医师查房系统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诊疗制度,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及相关人员应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两次;主治医师每天查房1次。住院医师应24小时负责其护理的病人,并在早晚进行巡视。

(3)、对于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治疗,必要时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对患者进行临时检查。

(4)对新入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后8小时内对患者进行检查,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对患者进行检查并提出治疗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对患者进行检查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处置给予指导。

(5)查房前做好充分准备,如病历、x光片、相关检查报告及所需检查设备等。查房时,住院医师应报告病历摘要、当前病情、实验室检查结果,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提出诊疗意见,并作出明确指示。

(6)、查房的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检查危重、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后患者,同时检查一般患者;查看检验报告,分析检验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处理的建议;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和次日上午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和检查病人的饮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和饮食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时,要求患者负责系统查房。特别是重点对新入院、病情危重、诊断不明、治疗效果差的患者进行检查和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病人的陈述;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方面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解决疑难病例和问题;审核新入院和危重患者的诊疗方案;决定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检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生和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开展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让病人出院并将他们转移到其他医院。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遇有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差、病情严重等。应组织协商和讨论。

(2)、会诊由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讨论,尽快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将相关材料整理好,写出病历总结,准备发言。

(4)、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本上。记录的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和与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和讨论目的、与会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明确的或结论性的意见记录在课程记录中。

第四,协商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室内会诊、科室间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等。

(2)、紧急会诊可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接到会诊通知后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生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原则上,会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医师参加。主要对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有严重并发症的病例或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组织召集。会诊时,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疗情况、请求会诊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专业水平。

(4)跨科室会诊:如果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科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则需要跨科室会诊。跨科室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注明会诊要求和目的,发给邀请科室。受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对于病情复杂,需要多科室协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部分特殊患者,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医政科批准或由医政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总结、会诊目的及拟邀请人员报医政科,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由医政科主任或申请会诊的科室负责人主持,业务副院长和医政科科长原则上参加并做总结,力求统一和明确诊疗意见。主管医师应认真记录会诊情况,并将会诊意见汇总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当有选择地对院内死亡病例和纠纷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和参考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医务处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

(6)院外会诊。邀请其他医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其他医院会诊,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病人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救治,正常工作时间由负责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工作时间或特殊情况(如负责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的医师等)时。)由值班医生负责,重大抢救事件由科主任、医务处或院领导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时与患者家属(或随行人员)沟通,口头(抢救中)或书面告知病情危重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病人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程序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晰,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重复。在救援过程中,需要边救援边录音,录音时间要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后6小时内如实补记,并予以说明。

(5)、急诊室应系统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做到“固定”,即固定数量、固定位置、固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护。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业务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程度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手术分为四类:

1,ⅳ类手术:普通小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

2.三类手术:各种中型手术,手术流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

3.ⅱ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类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程序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类手术。

(2)、外科医生分类

所有外科医生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地点在我院。根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和所担任的相应职务,规定了外科医生的分类。

1,居民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初级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内。(2)高级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3)、各级医师的操作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逐步发展和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掌握第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第二类手术。

3.初级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级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ⅱ、ⅲ、ⅳ类手术,并在主任医师指导下进行ⅰ类手术。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独立完成一些一流的操作,进行新的操作。

5.主任医师:精通各种手术,特别是开展新手术或引进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

(四)、审批权限

1.正常运行:原则上运行前由部门讨论,部门主任或部门主任授权的副主任批准。

2.特殊手术:凡下列手术均可视为特殊手术,手术前必须经科室认真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政治部备案,必要时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批准。但在紧急或急症时,为挽救病人生命,主管医师应果断决策,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报告,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残疾;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要再次手术的;

(3)高危手术;

(4)本单位的新增操作;

(5)无主手术,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

(6)手术患者为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群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和异地行医,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

(一)、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切除和新手术,必须在手术前讨论。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生参加,外科医生、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指征;操作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出现的风险、事故和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手术同意书是否已签字(我院主管医生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和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等。作业前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记录在病历中。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且需要相关科室配合的,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检查系统

一、临床科室

1,做医嘱、处方或治疗时,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实行“三查七对”:术前、术中、术后;核对床号、姓名、药物名称、剂量、时间、用法和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前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果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用药前注意询问是否有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用药物时,应反复检查;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或裂纹;在给予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应严格三查八制(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制度)以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人时,核对受检者、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型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和麻醉药物。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时,要清点手术前后所有的敷料和器械并缝合。

4、手术标本,应由巡回护士和操作者核对,然后填写病理检查单。

第三,药房

1,制定时,检查处方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一致;检查标签(药袋)是否与处方内容一致;检查药品是否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核对姓名和年龄,并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检验,工作时两人要“双查双签”,工作时一人再做。

2.送血时,与采血者核对受检者、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检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型及用量、血液质量。

五、临床实验室

1.取标本时,核对受试者、床号、姓名和检查目的。

2、采集标本时,核对受试者、姓名、性别、编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查、核对试剂、物品、检验单是否与标本相符。

4.检查后,检查目的和结果。

5、发送报告,检查受检者、病房。

六、病理科

1,采集标本时,核对单位、姓名、性别、编号、标本和固定液。

2、制作时,检查标本数量、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检查数量、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检查单位。

七。放射科

1,查受试者,病房,姓名,年龄,片号,地点,目的。

2、治疗时,核对受检者、病房、姓名、位置、病情、时间、角度、剂量。

3、发送报告,检查受检者、病房。

八、理疗和针灸室

1,各种治疗,查受试者,病房,姓名,部位,类型,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处理,并检查极性、电流、次数。

3、高频处理,并检查体表、体表有无金属异常。

4.针灸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是否有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基础代谢等。)

1,检查对象,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核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验结果。

3.发报告时检查科室和病房。

其他科室也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检查本科室工作的制度。

九、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房值班应有一、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高级医师在值班时应在我们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医疗工作。

二、病房24小时值班。值班医师应当按时接班,听取值班医师的介绍,接受值班医师指派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人,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医师应向接班医师说明急、危、重病人的病情及所有应处理的事项,双方应在责任交接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房内的临时医疗工作和病人临时情况的处理,并做好急、危、重症病人的观察和医疗措施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向二线值班医生询问,二线值班医生应及时指导。二流医生解决不了的困难,要让三流医生来处理。遇有特殊问题需要主管医师处理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医院值班院长或医务处汇报。

五、一、二线值班医生夜间必须留在值班室,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当他们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他们应该立即去诊所。如需离开病房进行紧急抢救和会诊,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值班的三线医生可以留在家里,但一定要留下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马上去。

六、值班医生不能“双重负责”,如坐诊值班和门诊、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病房内有急诊时,应由待命班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向病房医务人员汇报重点病人的情况,并向主管医师通报危重病人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X.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实施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和风险预测及对策,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医务处。

三、医务(服务)处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四、实施新业务、新技术必须与患者签订相应的协议,并应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监控,适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重大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的控制医生和监控医生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数量的病例,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决定新业务、新技术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发,并做好新业务、新技术在科室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XI。病历管理系统

一是建立健全医院病案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并开展经常性工作。

四级病案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室主任、病案员(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科室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区域的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科由医院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每月对门诊病历、手术病历、归档病历进行抽查和评价,并将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评价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科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控医生组成,负责对归档的病历进行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经验丰富、负责任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护理、技术人员和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对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进行一次评估,尤其注重对部队内涵质量的评审。

二、贯彻落实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发[2002]193号)和我省《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的要求,注重新配置、新医师和进修。

三、加强运行病历和归档病历的管理和质量控制。

1、首诊记录、术前谈心、术前总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心、输血前谈心、出院诊断证明书等病历中的重要记录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签字。操作记录应由操作员或第一助手书写。如果第一助理是进修医生,必须由我们的医生审核并签字。

2.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对患者进行检查,询问病史,书写首诊病程记录,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对患者进行检查和治疗。住院病历和首诊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未及时完成患者抢救的,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后6小时内补足事实,并做好记录。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注明。

4、危重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65438±0次,当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于重症患者,至少每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的病程。对于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每5天记录一次病程。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要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如以其他医院的医疗文书作为诊疗依据,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相关内容,并将治疗文书附在本院病历中。如需其他医院的影像学资料或病理资料作为诊断或治疗的依据,应请我院相关科室医生会诊并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入我院病历。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0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

五、加强病历的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务人员或病案室陪同复印。

六、根据《省病历书写质量管理评价与奖励暂行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建立对科室和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的通报制度和奖惩机制。

十二、病历书写规范

1,应统一使用蓝黑墨水,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使用规范的汉字;数字是阿拉伯数字;药品名称可以用中文、拉丁文和英文书写;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病历书写不能删,不能剪贴,不能打补丁。个别错别字可以用同样的笔墨标注。上级医师所作的修改均应使用红墨水笔,并签署修改日期和全名。每页修改3处以上,需要重写。

4、普通患者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危重患者6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病程记录在值班时完成,急诊手术患者在手术前完成。5.病程一般为65,438+0次/2 ~ 3天,入院后和术后3天至少为65,438+0次/天,危重患者为65,438+0次/天,可随时记录病情的任何变化,慢性患者为65,438+0次/周,分期为65,438+0次/月。

6.入院前三天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新入院普通患者48小时内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72小时内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

7、手术前,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记录或讨论记录。

8、疑难危重患者有讨论记录,重大手术有术前讨论记录。

9、专科病人应有转入和转出记录,并及时完成。

10.实行签字制度:凡需要手术、输血等特殊检查治疗的,需签字并书写知情同意书。

11,所有诊疗操作,手术前后都有操作者的记录。

12,辅助检查报告应在24小时内回贴至病历,回贴单过梁栏填写完整。

十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2.血站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买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证照的血液。

3、各科室用血时,必须按输血原则进行,严防滥用血液。

4.预约输血法:当患者需要输血时,临床主管医师应认真逐项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做好“三双”后,要从病人身上取交叉血。试管应标有受试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库应在输血前一天发出(急诊除外)。

5、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科室预约的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准备好各种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6、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认真逐项检查,标本接受后方可进行采血。

7.血库配制的各类血液应做好明显标记,并保存在4摄氏度的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的温度变化。

8、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的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肪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后,方可发放。

9.采血时,采血护士应认真核对输血单上的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及献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项目,确认无误后方可从血库中取出血液。

10,如有输血反应,临床主管医师应向血库说明情况,与血库共同查明原因。

11、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进出库的血量清晰并妥善保管,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