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2021

中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2021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年满25周岁的家庭成员均可独立申请。他们必须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生活;

2.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2428元;

3.家庭平均资产低于7万元,家庭总资产低于28万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时除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平方米外,未享受过以下任何一项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领取住房补贴;购买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与单位内部集资和住房建设;落实华侨住房政策的专用房;新社区住房的征收和安置;政府提供的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房屋;

8、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信息进行核实。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开发区和园区内,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为园区内用人单位或职工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