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法游戏奖励的现金限额是多少?
目前,我国法律或其他法律文件中对网络游戏中的“赌博”没有直接明确的定义,但我们仍然可以在《通知二》和《管理办法》中找到以下相关规定:
《通知二》第二十条:“网络游戏经营者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者虚拟货币的前提下,以抽奖、投注、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派发游戏道具或者虚拟货币。”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不得以随机抽样的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以投资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基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游戏中构成所谓“赌博”的关键要素是“投入现金或者虚拟货币”和“意外获得游戏产品和服务”。通知1还包含关于可能导致赌博的“便利条件”的限制性规定:
通知1第三条:“.....如果游戏如用游戏点数赌输赢,猜谜等。均有设定,应设定每场游戏、每日的用户输赢游戏积分数,不得提供以“虚拟货币”方式交易兑换游戏积分或变相兑换现金或财物等服务,严格管理用户间赠送、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让服务,防止为网络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上述“虚拟货币”与我们通常所认识和理解的“游戏币”的区别和联系,请参考《游戏设计中为什么要区分虚拟货币和游戏币》一文。
二、目前网络游戏中常见的赌博风险提示
目前网络游戏中的赌博行为,除了《通知2》所述的“抽签、投注、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外,还包括以下几种常见的可能涉及赌博的游戏设计或操作方式。其中,除了开箱子的玩法被明令禁止外,其他都属于所谓的“擦边球”做法:
1,“开宝箱”或“开箱”的法律风险。
在这种“模式”下,玩家在完成一些游戏任务后,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宝箱。宝盒可能包含游戏奖励,或者它们可能只是空盒子。结果要等玩家打开宝箱后才能知道,但玩家只有在花费现金或“虚拟货币”购买特殊钥匙后,才能用钥匙打开宝箱。这显然与上述《通知二》的规定相悖,《通知二》中的这一规定在《管理办法》中也再次得到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