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云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验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一.登记

1.实验考试的报名对象是根据国考考试计划的规定,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试的考生。

2.考生根据学校安排的教学进度,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后,方可参加实验考试。

3.考生一边报名笔试,一边报名实验考试。

4.在校考生实验考试报名由学校组织,非在校考生实验考试在县(市、区)指定考点报名。

5.实验考试报名应交纳考试考试费。

二、考点设置

1.一级中学实验室不再受理,考点可设在我校。

2.其他高中通过验收后,才能在我校设立考点。

3.不符合设置考点条件的学校,其学生在地县级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学生异地参加考核,除了餐费和报名费,其他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

三、监考老师

1.监考人员由县(市、区)考试办公室统一聘请、安排和培训。

2.每次考试考生与监考人员比例不得超过8: 1。

3.监考人员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每节考试。

第四,评估

1.考试必须在实验室进行,一考生一桌,独立操作。

2 .考核时间由县(市、区)会统一安排,报名后至笔试前20天。

3.考点根据县(市、区)安排的时间,按班安排考点的考核顺序或时间。班主任或任课老师会在考前10分钟带本班学生到实验室外集中,其他班级正常上课。

4.考核时间前48小时,由县(市、区)打开试卷袋,将《实验室准备单》交给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据此,实验者要在考试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在实验桌上贴上桌号。

5.评估程序是:

(1)考试开始前,学生以班为单位,监考老师根据实验室的容量为考生安排考试时间(注1)。

(2)每次考试时间***20分钟,从考生录取开始至考试结束。

(3)实验考试中,实验人员可以进入考场,但不得回答问题和指导考生操作。

(4)考生凭考证录取(注2)。除了考证、圆珠笔或钢笔、铅笔、尺子、橡皮、计算器外,其他任何东西都不允许带入实验室。

(5)考生入场后,监考老师发放考试登记表,考生填写学校、姓名、考号、课桌号。

(6)监考人员从试卷袋中随机抽取一个试卷信封,当众拆封。向考生宣布考试题目,指导考生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

(7)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观察考生的每一个实验步骤,并在监考记录表上做实事求是的记录。

(8)时间结束,考生持考试登记表离开实验室。

(九)监考人员领取考试登记表,根据监考记录单上的分数当场评定成绩,只记录成绩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

(10)实验人员检查设备,补充用品,监考人员组织考生准备下一环节入学考试。

6.每次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会将监考老师的记录单和试题剪下,将试题放回原试卷袋中,将监考老师的记录单和考试登记表装订在一起,交给监考老师保管。

7.考点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负责按班整理考点监考记录单和考试登记表,连同试题一并提交县(市、区)考试。试题由专人销毁,监考记录表和考试登记表由考务办公室保存一年。

8.不合格的学生参加下一次考试,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9.考试成绩由县(市、区)考办通知学校和考生,成绩报州(市)考办,录入电脑。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人

1.对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进行查处。

2.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会办公室反映。

3 .本细则由省会考办负责解释。

注:1。监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安排考生人数:

A.顺序抽签法:如果一个班58人,实验室可容纳21人,则安排该班参加3次考试。监考老师要准备58个标签,数字从1到58,学生抽签决定顺序。数字1-21为第一局,数字22-42为第二局,其余为第三局。

b .游戏抽签:如上所述,监考老师要准备1的21标签,2的21标签,3的16标签,学生抽签决定游戏,1为第一场,2为第二场,3为第三场。

c也可采用其他随机分组方式,由监考老师决定,但应保证考生随机安排时段。

2.如果学校实验设备只能安排一个实验室作为考场,考生依次入场参加考试;如设置2个以上实验室为考场,可同时进行测试,各考场安排同一届考生进行考核;每个考场考生与监考人员比例不超过8: 1。

3.物理实验考试的抽题抽签方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必须保证随机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