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评估标准有哪些相关规定?
1.上海房屋鉴定标准有哪些相关规定?1,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房地产价格评估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公平对待每一个要求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委托人;房地产价格评估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程序和标准应当公开。2.评估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为基础。基准地价是指商业、工业、住宅等各类土地使用权按不同土地级别和区域评估计算的平均价格。标定地价是指需要出让、转让和抵押的土地的具体价格。它是以基准地价为基础,根据多种具体情况,评估某块土地在某一时间的价格。房屋重置价格是指按照现行建筑技术、工艺、建筑材料价格、人工和运输费用等因素重建的结构、风格、质量标准相同的房屋的价格。3.评估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基础。房地产价格形成因素复杂多变,必须依靠客观的估价理论和方法,但不能完全受制于现有的理论和方法,要具体分析。在房地产估价中,以当地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可以使估价更加合理、科学、可信。二。房屋鉴定注意事项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只有在被征收人协商不成时,房屋征收部门才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组织被征收人投票,或者采取抽签等随机方式。因此,如果房屋征收部门直接指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提出异议。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会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房屋征收估价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估价委托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受委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估价办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房屋的估价和鉴定。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正确运用评估方法。主要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因此,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要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决定采用哪一种或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的同类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或其类似不动产有经济利益的,应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在建的,应当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4.对评估报告或评估结果不服的补救措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作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解释和说明。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估价,并指出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评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房产的评估由当地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完成,这些机构在工作中有自己的行业规则。作为委托人,我们只能通过国家立法的一些其他规定对房屋鉴定中心进行监管,但具体的房屋鉴定标准参考了很多因素,非房屋鉴定机构的专业工作人员所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