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等级制度是怎样的?

清末新军的军衔制度

新军军衔制度的建立始于1904 65438+2月,清政府批准了训练部和兵部《确定新军军衔制度》的方案,最终在1911年形成了完整的军衔制度。

与过去清军的军衔制度相比,在军衔设置上的变化在于改变了过去将军衔排列到底的方式,采用了地域分级的形式,即军官分为三等,军士和士兵分为三等,并增设军官,* * *汁六等和十六等。

各级名称如下:

官:一等、将军、将军、正都统。

上级二级,副总司令

上位第三级,解毒通

中级水平,正在参赛。

二级,助理领。

中级三级,助理领导

二等,军校

二等兵,副军校

二等三等,谢军学校

其他官员:

中士: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正规兵,一等兵,二等兵。

清政府第一次采用的衔级是八旗的正式名称,略有整理。

总司令是八旗组织中各旗的最高军事长官。他的全名是“孤山二珍”。顺治十七年(1660),被古代官员封为统帅。

领,全称“嘉拉俄真”,是明朝万历四十三年(1515),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时,在孤山俄真手下设立的一等官职。八旗还有“谢玲”的官衔,这是驻扎在卫戍区的骑兵将领的名字。

军校,八旗营有“步军校”,圆明园三旗有“警卫军校”,还有来自八旗军种的“副军校”。

上士、中士、下士等职衔是夏商周时期的官衔。

晚清军衔的另一个特点是除了军官之外还有一个中士军衔。训练部和兵部在《陆军军官军衔章程和补官制度》的奏折中说:“除军官外,经理、医、法等官员为岳左军;我们的事务重要而复杂,必须有自己的专门知识才能胜任;和军官一样,军衔和军衔应该差不多,但在官名的头上,冠以同一个字,以示区别。"

根据清朝的规定,军事助理按其特长分为十一类;军衔数量最多的是三等和八等,数量最少的只有一等和二等。光绪二十一年,第一次规定军士的称谓与同级军官相同,只是军官的称谓前面加了同一个字,如“总司令”、“军校”。宣彤元年,因“官名冠同字,界限不清”,改在衔前加职业名称,如“军需副司令”、“马大夫参领”。

军士长军衔的范围和等级如下:

军需、军医、机械官三级八级以下设副指挥;

马医生、测绘、军事法官,设二等、六等以下;

秘书宫有二等、五等以下助理;

督察、军乐队官,军校以下一等、三等职务;

副军校以下一、二级设部士、部号官。

在中国古代,对于什么官阶、头衔(官阶)是有一定规定的。唐宋时期,职衔之间允许有一定的范围,并规定了反映这一范围的条款。担任高职的叫“做”纸浆职,担任高职的叫“守”某职。宋代还规定,军衔比职低两级以上的,称某职为“试职”,同等职衔者直接称该职。

外军对职务与军衔的关系也有一定的规定。欧美国家称之为岗位职级,前苏联称之为编制职级。清末实行军衔制度后,沿袭和继承了外军和中国古代的传统,明确了职务与军衔的关系。

《清史稿·正史》记载:

郑度通被任命为总统军官(相当于后来的司令)

副总司令,担任管制官(镇司令);

谢都统,秩一千,都督(谢司令);

是参加领,作为统一领导(标准指挥官);

副助理,为一级参谋;

合作者,作为乐队军官(营长),

身为军校出身,他是监察队的军官(相当于连长)

副军校,担任排长:

协会军事学院,作为司务长。

清政府开始对职衔搭配提出严格要求,称之为“配职配官,使之参差不齐”,但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职衔很难做到完全一致。因此在宣彤第二年修改为,“一般情况下,需要与同级官员担任同等职务。”“但是,如果一时没有合适的军职人选,如果罢免副职,要么大于,要么小于正官的军衔,也可以酌情递补。但无论大小,差率限于一级,不能超过。”

将军和将军的军衔,都属于一等,是对积累了功勋的正都统的一种奖励。都是荣誉称号,在与军职的对应关系上没有明显区别。

清军官制改革前,统治阶级重文轻武。甲午战争中的战败,引起了一些军事官员的不满,指责他们“议定官制,编纂地方志,更多地掌握在文官手中,其用意是重文轻武。”众所周知,国家设立武职,是想为其辩护,其责任并不比公务员少。因此,改革官制的目的之一,应该是“纠正忽视人情的习惯,使文武逐渐回归同一主体。”宣彤元年(10),军事顾问处向朝廷设置了《陆军军官军衔等级及军官军衔与文官军衔等级对照表》,实际上是一个文武官员对照表,规定了军官军衔与文官军衔的对应关系。

规则如下:

一般,一般,有了大学土壤,就是一个产品;

正都统、童歌巡抚兼都察院右御史,从一品;

副总司令,与总督、总督、陆军部同为二品;

协统,与总督、大臣同,从二品;

是领,同省判官,是三品;

副助理,同为盐运使,从三品;

合作者,同路人,正四品,

是军校,有直隶周知,正五品;

副军校。同一句话,正六品;

谢军校,县,正七品,

增设军官,童歌县丞,正八品;

上士,有纪律,从八品;

军士,橘以郡主薄,是九;

下士,童歌巡警,来自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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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卫所制度继承了唐代的军制、宋代的重守律思想和元代的军户世袭制度。特别欢迎朋友们发表意见,邀请世界史的朋友做中外对比。

明代营垒制度初探

营制是明代军事制度中一个长期被忽视和曲解的制度。营兵与卫所部队、募兵与营兵的关系是理解营兵制度问题的关键,从其关系中把握营兵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从而正确认识明代独特的兵兵共存现象,正确理解明代军事制度。

1.营制和警卫制

明初,全国实行卫所制度。其实驻军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也不是战时组织。守备军士居一处,耕养之。战时朝廷临时调兵,兵分两路。士兵不会认识将军,他们也不会认识士兵。明初,由于边境事端日益增多,尤其是明朝周边地区,这种军事建设的蓝图很快被改变,临时调兵会逐渐成为一种常规制度。玄德,山西、陕西两总兵。嘉靖至嘉靖间,广东、广西、贵州、湖广的总兵分为四连,福建、保定的总兵也有所变动。万历时,又加总兵驻临洮、山海关。天启之时,又加山东登濑总指挥。崇祯年间又增加了更多,太复杂记不清了。总兵已取代前军长成为武陟地方最高官员。

至此,明朝的军事制度发生了变化。“弘雍后,患日棘,被立为将军,故为正员。禁卫重,一切权轻,禁卫精锐,知道是从抽签中选出来的,所以设立正在参加禁卫的官员,禁卫以家乡之名。”有些史籍称这种制度为“驻军镇”,笔者认为从其建立起称之为“营制”更为恰当,更能说明其与卫生站的区别。

营长的地位经历了一个由高到低的变化过程,这也反映了营制从战时组织向常规军事制度的演变。明初总兵、副总兵均由龚担任统帅,将军、游击、将军等军官也由明初荀起担任统帅。明朝中叶以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总兵,在天顺之前是以勋带衔,之后都是由五军的军官任命。

营兵的主要来源是从卫生所的官员那里调过来的。因为卫生官转营官是很常见的,所以卫生官都指挥秘书这个职位,借用给营系。在卫生系统,总司令是地方卫生处的最高官员,但作为营级军官,总司令的军衔相当低,仅高于警备级,低于将军、副、参、巡。来自杜西的营长被解职后,回到了原来的警卫站。

明代的营制是一种不成熟的营制,自明代以来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调整的过程中,直到清代才告一段落。清代的绿营制度是明代营制的直接继承。

该营的一部分来自卫生站部队。总督、巡抚有直属中央的标兵,将军则是养家糊口。标兵和仆人独自扎营。谁是将军的私人家眷,费用最初由将军本人承担,但随着内阁制的盛行,也得到了朝廷的认可,由官方给予俸禄。随着卫所军被选为士兵,一个新的概念出现了——“陆军士兵”,即来自卫所旗军的营级士兵。但营吴统一为兵,与魏锁军不同。事实上,营地守卫并不统一。与一般禁卫军同时驻扎在当地的巡抚,就是可以掌控文武的总督。永乐十九年,总督被派去处理地方战事,有事就派,结束了。明朝中叶以后,文官地位提高,文官带兵打仗,加了总督的军职。州长成了公务员的第一要务。

二、营地和招募

在朱元璋建立王朝的过程中,招兵买马是其军队来源的正常途径。洪武时期,天下建立,各地陆续设立卫生所,军民分民族,不再使用招兵买马的办法。宣德以后,随着边境紧张局势的升级和卫生制度的日益松懈,招兵作为重要的兵源越来越受到重视。土木工程变更后出现大规模招聘。郑德时期,征兵主要由地方行政系统管辖。这一时期的兵征包括农兵和兵农合一。征兵秋冬练,春夏耕,或冬春练,夏秋耕。在北方边境城镇,由于战争的需要,一部分新兵由警卫队管理,但并不是由警卫队直接补充。明中叶以后,民兵补充禁卫军,参与禁卫军的各项事务。

嘉靖以后,招兵作为一种很好的应急策略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人数众多,在明军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嘉靖东南的侵华日军大量使用新兵,多达几十万人。在此期间,征兵与政府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因此,嘉靖以后的征兵不再像明朝中期那样以户免徭役、免租粮的形式进行,而只是自救。

招募士兵和露营士兵不一样。新兵是野营兵的主要来源,但也有一部分转到卫生所。卫生官召集的募兵一般隶属于卫生机构,卫生官负责募兵,可以由总督批准。有两种方法可以招募属于健康中心的士兵。一种是不加入保健中心大军,由保健中心管理。另一种是卫生中心军转到其他地方使用,用来招兵补原额。

募兵主要归营,募兵是营的主要来源,尤其是东南沿海,比嘉靖万历年间以警察、病人设营更甚。对于将军和百姓自掏腰包,为营招兵,随军服役,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鼓励的,这就是营制下的“义务兵招募”,一些将军也被招募,甚至有把招募来的将军提升为高级将领的。

第三,军队和士兵的区别

军兵并存是明代特有的军事制度。顾指出“凡判兵农及二、三代以下者,通弊也。”那些评判军队和士兵的人,第二个是从国家开始的。“目前学术界对明代兵士的研究有一个普遍的错误,就是兵士在招兵。这样,军队和士兵的区别就在于征募和是否世袭。事实上,军队和士兵在组织形式上的不同是军队和士兵的根本区别。

军事警备署下辖旗、总旗、百户、千户、警备司令和所有五军司令。魏索的军队和官员都是世袭的,但只有五军的督抚和官员是不世袭的,而且是浮动官员,由世职卫所和武举的官员选拔授予。魏索的军队及其官员都属于军队,携家带口,住在同一个地方,世代相传,基本不变。每个卫生所的驻地是固定的,士官的数量是固定的,将官的编制也是有规定的。简而言之,近卫力量分散,兵将分离。但景泰以后,兵部权力上升,兵部尚书为军务总督,夺取五府大权,五府官员改衔。

士兵隶属于营,由营长、上尉、哨兵、司令、警备、司令、游击、将军、副司令、连长指挥,直属兵部。士兵一般不世袭,除了从魏军调入的士兵。军人没有户籍,服役期也不长。一般不终身任职。它们是战时创造的,完成了就退役了,但经常在重要的军事防御守卫中守卫。营级兵不跟随家属,更接近现代军事制度。营官没有等级,有的是魏做的官品,没有定额,没有传承。营士兵和营将互相学习。战时不需要朝廷委派,直接由将军副手带领参加巡守。将军权力相对提升后,士兵可以由将军本人招募,而且召集者与被召集者关系密切,甚至将军变动时,士兵也会分散。

军队和士兵在报酬的形式和数量上也是不同的。军饷由垦荒解决。填海毁了以后,补充了盐课和民运,一部分给了北京奥运会。士兵的工资在北京奥运会中全额发放,或者新增工资。金额也不一样。士兵有安家费、马价、衣服、装备等银两。,而且每月的粮食也比较丰富,而军队只有每月的粮食,只有战时或者外出时才有粮食。

军队和士兵在使用上也是不同的。士兵逐渐取代了军队的角色。兵主战,军主守,主战车。“兵防敌而军坐而守,兵重军而轻军,军借兵防,强军重兵。”但士兵并没有完全取代军队的地位,魏制一直控制到明朝灭亡。清初,卫所军改为屯定,部分保留了曹骏的职能。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卫所完全消失了,而作为一个地理单位,卫所的行政管辖后来被取消了。

明营的军制和卫站的官职经常一起使用。一般来说(不严格来说),总兵、副将由龚等官员担任,而将军、游击司令多由军长、禁卫、千户等官员担任。

洪武时期,48卫所只是军事行动的准备。永乐之后,72卫所第五军营与之前的性质不同。既是军事行动的准备,也是战斗准备,比如永乐八年后的北伐。

加盟将军和游击将军早就有了。太祖北伐时,置于将军、副将军之下,为远征制度的常任官员(常以将军加将军之职)。只是明初出征的将士多为魏所派遣,中后期兵分两路也不足为奇。

明朝中期,侍卫大量逃亡。据正统二年九月兵部统计,都司圩有654.38+0.2万逃亡军士,相当于全国额定兵的一半左右。而到了郑德,据兵部大臣王琼估计,逃亡的人数已经占到了十之八九。逃亡者大多是枭雄,没逃出来的都是弱者,警卫没有战斗力也就不难理解了。

看来镇戍部队的营制并不统一。从总指挥官到总指挥官,都可以独立组建一个营。部队人数参差不齐,编制大小差别很大。

武直外交官员:外事委员会总经理

从do:

文官京官:国子监、满族孔子、礼部四翻译官兼官序班国子监经典、红岩寺汉、序班、刑部监、秦、大夫、御院官、太常寺乐、部匠。

文职外国官员;府照,州官,道库使,宣传部使,税部使,狱部使,仓部使,巡检,土巡。

武志恭官:太仆寺马厂委员会主任助理。

武直外交官员:额外佣金。

无流入:

北京文官:翰林院孔子、都察院司库、礼部铸印局使、武将、崇文门副使。

民间外官:典史、土典史、关使、府检官、长讼官、茶引批检院使、盐茶使、使、丞、鹤壁院官、夷使、道县仓使。

武陟京官:没有。

武陟外国官员:白昶、屠呦呦、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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