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由5-13名业主代表、1名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代表、1名建设单位代表等奇数人组成。

筹备组业主代表由业主共同推荐,按照推荐人数的排名顺序确定;如果裁判人数相同,可以抽签决定排名顺序。

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有两种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地方相关办法依程序产生。

2.对于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业主先按幢选举自己的业委会,再由各业委会选举代表,组成集中的业委会;这样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建筑物的管理;楼委会负责楼内* * *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有必要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