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阴阳合同意味着什么?
这个所谓“阴阳合同”的主角是1995选秀状元乔·史密斯,而加内特同年排名第五。相信老粉丝对乔·史密斯应该还是有印象的。他是少数几个新秀赛季带保镖出行的NBA球员之一。与乔·史密斯相比,加内特可以用“卑微”来形容。
乔·史密斯的早期职业生涯也可以用坎坷来形容。
本来他在勇士表现不错,结果“斯普雷威尔这个疯子差点掐死教练,球队分崩离析。最终,勇士为了阻止乔·史密斯成为自由球员,将他交易到了76人。然而,那时候的76人并不是世外桃源。球队核心艾弗森在和科尔曼拼抢,乔·史密斯自然没得到多少机会。
最后,在2月1998,乔·史密斯的经纪人,也是NBA最臭名昭著的经纪人之一,法甘把他的经营权交易到了森林狼。然而风水轮流转。那个时候,加内特已经成为森林狼的绝对核心,联盟的绝对巨星,刚刚和球队签下了一份总价值654.38+260亿的大合同。作为状元,乔·史密斯在森林狼只拿到了654.38美元+0.75万的底薪,这显然不符合他的身价。
然而当时NBA刚刚结束停摆,整个NBA球队忙得不可开交,没有人关心这份平淡无奇的续约合同。不过,1年后,乔·史密斯还是以底薪续约了森林狼。上赛季场均14.6分。这种表现不可能只值一个底薪,但他在1年后的2000年签了一个底薪,所以这种反常的行为终于引起了对手和联盟的注意。斯特恩将调查此事。
结果调查发现了猫腻。为了赚取更多的佣金,法甘竟然鼓励并促成了史密斯与森林狼签订两分合同。一份合同是底薪续约合同,另一份合同写明,如果乔·史密斯续约,前两年底薪两年,那么他将可以签下总金额不低于4000万美元,最高7800万美元的大合同。
严格来说,这不是一份标准的“阴阳合同”,因为乔·史密斯从头到尾都是拿年薪的。但是对于当时的NBA来说,真的是需要拿一支球队来制定规则,所以他们给了森林狼350万美元的超级罚款,并且没收了未来五年(三个赛季)的首轮选秀权。乔·史密斯成为自由球员,并以底薪签约活塞。在这之后,他的职业生涯一落千丈,再也没有机会签下大合同。
显然这件事对加内特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因为球队连续五年选秀未通过,森林狼那些年无法补充新鲜血液,这也浪费了加内特职业生涯最美好的12年。2007年夏天,加内特在球队的劝说和球迷的支持下离开了明尼苏达,并在同年获得了总冠军。
森林狼和乔·史密斯的“阴阳合同”也被认为是历史上最愚蠢的决定之一。其实大家都会偷偷做这样的事,只是不会留下把柄。而且他们实际上是在法甘的催促下形成了一纸合同,联盟一查就发现了。所以,这些年森林狼被打成哈士奇也不是没有原因的。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一份对外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目的。内部副本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为内部,一份为外部,外部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应对国家税务、财务审计或部门监管;内部副本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一般来说,由于“阴阳合同”中的“男合同”因未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生效,“女合同”被认为是有效合同,只要其内容合法,也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不仅变相的“阳合同”无效,而且变相的“阴合同”也因其内容违法而无效。所以要谨慎对待“阴阳合同”。实际上,
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是严重违反我国税收管理法规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调查,属于一般偷税的,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且频繁,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报、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或者作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为偷税人。
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