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国家与中国签订了《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是中法之间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即中法五港贸易宪章。鸦片战争后,法国人利用中国战败的艰难局面,继英美之后,派出特使刺萼尼率领八艘船。1844、13年8月(道光二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到达衙门与清朝两广总督谈判。10年10月24日,双方在停泊在广州黄埔的法国船Ajimot号上签订合同,三十六条条款附海关税则。法国不仅轻而易举地获得了英美已经获得的五口通商、协议关税、领事裁判权、单边最惠国待遇等各种重要权利,还攫取了一些新的特权。比如法国人在五地租房或租地自建房时,“房屋数量多,地段大,不必讨论立即制。”条约赋予法国人在五港修建教堂和墓地的权利,并规定中国政府应承担保护义务。条约签订后,法国大使强迫清政府解除对天主教的禁令。65438+2月28日(11月19日)资深公民宣布放宽天主教。次年2月8日(二十五年正月初二),道光帝正式颁布放宽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