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11东方集团股改是什么时候,当时的承诺是什么?
印刷于200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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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如下:每65,438+00股流通股,股东将获得2.5股定向转增股本。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单位登记日为2006年8月10。
●恢复日期:2006年8月14日。今天的价格波动没有限制。
●自2006年8月14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东方”,股票代码“600811”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大会
2006年7月31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票结果公告于2006年8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第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在现有流通股530,3765,438+0,903股的基础上,公司向本方案实施基准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让65,438+032,592,976股,即流通股股东每65,438+00股获得2.5股,非流通股股东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如果按照股票发行方案折算,给予流通股股东的股份数量为39,792,635股,相当于每65,438+00股派发0.6385股。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1)东方实业持有的东方集团非流通股自取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售的原东方集团非流通股占东方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65,438+0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65,438+00%;
(2)东方实业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24个月内适时增持股份;
(3)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经营业绩未达到以下设定目标或条件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放弃2006年至2007年收益分配权;
1)以公司200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准,若公司2006年至2007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0%;
2)2006年至2007年期间,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4)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65,438+02个月内,东方实业进行资产重组,注入金融、能源、矿业等优质资产,有效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上述重组事项须经监管部门批准。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是股权登记日在册流通股股东每65,438+00股流通股将获得2.5股。
3.对价安排实施情况表
实施对价安排前,实施对价安排后,当前实施数量
序号实施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股份数(股)占总股本的百分比本次对价安排的股份数(股)现金金额(元)股份数(股)占总股本的百分比。
1东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227,422,607 30.05438+0% 0 0227,422,607 25.54%
总计227,422,607 30.01% 0.0227,422,607 25.54%
三。登记日期和上市日期。
1,项目实施备案日期:2006年8月10。
2.对价股份上市日期:2006年8月14日,今日价格涨跌不限。
四。证券简称的变化
自2006年8月1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东方”,股票代码“600811”不变。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份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按照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自动计入账户。对于按各股东转股比例计算的不足1股部分,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直至实际派发的总股数与本次派发的总股数一致。尾数相同的话,多送几份电脑。
不及物动词所有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变更前的股份类别(股)变更后的股份数量(股)
非流通股227,422,607 ‐227,422,607 0
非流通股总数为227,422,607 ‐227,422,607 0。
限售条件流通股社会法人股0+227,422,607,227,422,607。
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0+227,422,607,227,422,60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0,371,903+132,592,976,662,964,87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530,371,903+132,592,976,662,964,879。
总份额为757,794,565,438+00+132,592,976,890,387,486。
七。限售股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限售条件的股东名下持有的股份数(股)可以上市流通。期限承诺的限定出售条件。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44,565,438+09,374g+24个月后。
89,038,749g+36个月后无。
138,383,858g+48个月后无。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
邮政编码:1500001
电话:0451-53666028
传珍:0451-53666028
2.财务指标的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公司2005年每股收益按新股稀释资本计算为0.11元。
九。参考文件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中晟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关联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荐函及补充推荐函;
5.北京中生生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集团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