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地点
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
2006年全区报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定在2006年5月27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有意申请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在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行业非师范教育专业在职人员,以及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工作
1,3月1,2006-3月15为报名起止时间。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法规,努力扩大宣传面。应根据盟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登记工作方案。为方便广大教师报考,各盟市或旗县在报名期间要设立报名工作站,工作人员要积极热情地接待和指导考生正确填写考试报名卡,并用相机采集考生照片。考试登记卡中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细则》填写。考生交完报到证(附件1)后,必须签署本人信息确认(考生登记表)。信息一经确认,不可更改。各盟市要将考生信息确认情况保存半年备查。
2、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将考试文件精神和盟市制定的报名办法及时通知到盟市内各类高校(即各类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等)所在地。).各级高校人事部门要按照盟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报名办法和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本高校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3、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认真审核上报的各种表格,并认真核对考生乱涂乱画的《考试报名卡》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无误后,建立考生信息库,汇总报名情况和所需试卷数量。报名结束后,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与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与教育心理学考试所需试卷数量报告》(附件三)各一份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
4.报名费用标准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2005]12号)执行。付款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汇款收付指令均为电传。
收款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工商银行内蒙古政府厚街支行。
账号:0602005729024908738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1,考试科目
①高等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适用于各级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拟报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报考人员)。
②中级水平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适用于各级初高中教师和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职教师或拟报考中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报考人员)。
③初级水平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适用于各级各类小学、幼儿教师和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2.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2006年
5月27日
(星期六)
早晨
教育学
9:00-11:00
下午
教育心理学
3:00-5:00
四、准考证号的安排和考点、考场的设置。
1,准考证号的排列方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注册教师资格证》、& lt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2.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场分开布置,只有一个准考证号,没有考号。报考两科的考生有两个考场号和两个座位号(附件4);报考单科的考生只有一个考场号和一个座位号。
3、盟市根据考生自然信息和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4月底前发给每位考生。
4.试验场地应位于联合城的位置。考场由联合市招考中心根据答题卡语言和报考等级随机安排。考场可以混装,答题卡需要单独装订。
五、考试大纲和复习材料
全区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内蒙古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指定教材教育学大纲》和《内蒙古师范大学申请教师资格指定教材教育心理学》为依据,要求复习、指导、自学、命题的范围和依据。请各加盟城市根据实际需求直接联系内蒙古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订购。
六、试卷领取方式和时间
申请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试卷由各盟市专人领取。具体领取地点和时间如下: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的试卷于2006年5月20日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教育印刷厂领取;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锡盟、乌盟、鄂尔多斯、巴盟、阿盟的试卷于2006年5月2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第二场领取。
七、阅卷工作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试卷仍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阅。各盟市须在考试结束后第二天(5月28日)以保密邮件方式寄送或寄送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第二名(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培训中心答题卡收发站)。
八、考试管理要求
1,各盟市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lt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和安排好考试工作的每个环节。
2.各盟市安排监考教师时,每名教师的监考场在考前1小时抽签确定。
3、各盟市要加强检查和指导。指派专人对考点、考场设置、主考、副主考、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准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指导。要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使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风考纪再上新台阶。
4.考试期间,各盟市要安排专人值班,设立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并在各考场黑板上公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盟市招考中心的投诉电话(盟市值班和投诉电话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值班投诉电话:0471-6585972。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06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