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7亿+117套房!湖州的拆迁村让人羡慕。
因二里桥片区项目一期(航运村)建设需要,拟对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湖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胡第18号),现将《二里桥片区项目(航运村)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
如对补偿方案有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请注明身份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2-2056671;
传真号码:0572-2598115;
邮箱:huzzsb @ 163 . com;
邮寄地址:湖州市莲花庄路137号2号楼物业代收中心;
现场办公地址:二里桥路18号二里桥片区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
附件1:
二里桥片区项目一期(航运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保护二里桥片区(航运村)一期项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的政策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收集目的
为改善老城区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人民政府拟实施二里桥片区一期工程(航运村)。本项目为旧城改造项目,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公众利益。
二、征收补偿的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浙建[2011]77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湖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65438+号 《湖州市国有土地上特殊生活困难家庭房屋补贴暂行规定》(54号[2013])、《湖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物处理暂行办法》(胡政办[2065 438+03]57号)、《湖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贴和奖励规定》(胡建发[2065 438+08]84号)及房屋征收相关标准
三、房屋征收的主体
征收主体:湖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湖州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四、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征收范围:东临船舶工业总公司,西临东方明珠,南临钱塘,北至二里桥路。详见二里桥片区项目一期(航运村1)拟建范围图(附件2)。这个地区属于市区的二级地段。
经查,上述范围内共有住户337户,其中居民住户335户,非居民住户2户。涉及建筑面积约18950m2,未登记建筑约1000m2。
动词 (verb的缩写)资金和住房的落实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已落实资金3.67亿元,安置居民住房117套。
不及物动词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的依据
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性质、用途、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产权证明的记载为准;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考虑被征收房屋人数、登记户口等因素。
因新旧面积计算规则不同导致同一栋楼、同一户型的上下两层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有差异的,按最大面积计算。
七、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经被征收人选择,征收部门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为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方式是指在被征收人选择下,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算差价的方式。
八、住宅房屋补偿方案
(一)被征收房屋和不动产附属物的价值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价值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内部装修和其他不可移动附属物的价值分别评估确定,并在评估报告中注明,房屋征收时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2)搬迁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补偿200元/㎡,每户不足1.2万元的,按1.2万元计算。
(3)临时安置补偿
1.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5元/㎡?按月计算(每户每月不低于2000元)。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实行产权调换并自行解决过渡的,自搬迁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6个月内,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四)货币安置补助费的选择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予以补贴。被征收人在本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且协议生效)起12个月内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新建商品房凭房管部门备案并承诺不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值10%的货币补贴,二手房给予产权证书过户至被征收人名下。
(五)选择产权调换和安置补助
1.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予以补贴。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房与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除外),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的差价。
(6)房屋安置
(1)安置房价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在同一评估时间,应当采用相同的评估方法和标准。
(2)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住宅安置房所在小区、户型由被征收人根据本项目选房规定选择确定(选房规定和安置房价值同时公布)。安置房的具体栋号、房号由被征收人根据莫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在征收部门提供的同一小区、同一类型安置房范围内确定。
(七)按时签署搬迁裁决书。
按时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8%给予奖励,逾期签约的,不予奖励;按时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4%给予奖励,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八)改变房屋用途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在199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经改变用途,且改变用途继续使用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申请,可以按照改变用途认定房屋改变用途部分,并按照评估价值的90%给予补偿。申请认定为商业用途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载明该房屋的经营地址和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被征收房屋未经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按照房屋原用途给予补偿。但2010年10月65438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活动,并持续使用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且提供经营地址有该房屋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的,可按实际经营面积和年限给予经济补贴。经营满一年的,按照商业用途评估单价的85%与备案用途评估单价的15%的差额给予补贴,经营年限每满一年增加差额比例4%,但累计差额不得超过100%。
(九)住宅房屋改变房屋用途造成损失的补偿。
10,1,2065438年6月《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被征收住宅房屋未进行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但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房屋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给予停产停业补偿。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10月10、1、2065438实施后,被征收住宅房屋未经规划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补偿。
(十)国有公房和代管房的补偿。
按照湖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
(十一)征收过程中的房屋征收保障。
1.被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6㎡,被征收人取得湖州市区户籍满五年(户口迁出的军人、随军家属、国内全日制学生可连续计算),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56㎡(因邢弢设计、建设等原因造成超过56㎡为正常面积差,下同)的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
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家庭(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区唯一住房的,被征收房屋面积56㎡的产权调换面积部分,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结合等级和新结算的重置价格结算,其余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结算。被征收人家庭持有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登记的《湖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总工会核发登记的《湖州市低收入职工优待证》(A证),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低于产权调换房屋(56㎡邢弢,含自行车库价格)的,被征收人不支付产权调换差价。
被征收家庭虽在市区有另一套住房,但除被征收房屋外未享受过房改、房屋征收(拆迁)保障、保障性住房、租住公房、土地赠与等保障的,被征收房屋面积56㎡的产权调换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重置价格的150%按新等级结算,其余部分按有关规定结算。
2.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物的,在市区内没有其他房屋,也未享受过房改、房屋征收(拆迁)、保障性住房、租住公房、划拨建房用地等保障。,且在该住所实际居住满5年的家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56㎡的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产权交易所称,房屋重置价格结合等级并以新的方式结算,其余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结算。
3.被征收人家庭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申请享受货币形式的房屋征收保障。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平均正常结算单价与平均重置价格的差额,结合该家庭享受的征收保障面积给予货币补贴,其余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结算。
(12)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对经审核认定的特殊生活困难家庭,同时与被征收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特殊生活困难家庭补贴确认函》,街道办事处自房屋移交并按时腾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认定的金额足额发放补贴。
九、非住宅房屋补偿方案
非住宅房屋补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确实需要实行产权调换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一)被征收房屋和不动产附属物的价值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具体价值由依法确定的评估机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内部装修和其他不可移动附属物的价值分别评估确定,并在评估报告中注明,房屋征收时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2)搬迁补偿
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采取累进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偿:200m2以内部分80元/m2,每户不足10000元部分按10000元计算支付;超过200m2的部分60元/m2。
(3)临时安置补偿
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6‰确定,每户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一次性支付6个月。
(四)货币安置补助费的选择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予以补贴。
(五)按时签署搬迁裁决书。
按时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奖励,逾期签约的不予奖励;按时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给予奖励,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六)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房屋价值的7%。
X.未注册的建筑物
未登记的建筑物,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认定合法的,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90%给予补偿。如果发现违法,就不赔偿。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腾空并移交的,按照建筑物重置价格结合成新150%给予奖励。
XI。收集和评估
(1)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候选评估机构名单。
被征收人应当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协商选择评估机构。协商选定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择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投票选择评估机构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50%以上投票后作为多数意见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未形成多数意见,且获得有效票数的评估机构不少于3家时,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被征收人以抽签等随机方式从有效票数中选择;获得有效票数的评估机构不足三家时,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被征收人从公布的候选评估机构中以抽签或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随机抽取评估机构的,由公证处当场公证,房屋征收部门提前3天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随机抽取的时间、地点。
(2)住房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面积内的土地使用权在评估时点由熟悉情况的双方当事人以公平的方式自愿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其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的估价时间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安置房屋价值评估时间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间一致。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估价人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调查,为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提供或者协助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㈢评价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住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7日。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评估人员现场说明初步分户评估结果,接受咨询。确有错误的,评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评估报告移交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标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复核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鉴定取消原鉴定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十二。救济方式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在签约期限内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补偿决定方案。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补偿决定方案进行审查,并将补偿决定方案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当自补偿决定方案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意见,选择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补偿方式的,由补偿决定确定补偿方式。旧城改造征收个人住宅,补偿方式确定为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就近地段。
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签署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待征收决定下达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搬迁期限:本项目搬迁期限为签约期满后6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十四、整体项目签约比例奖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的,签约的被征收人可以享受,并以累进方式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住宅房屋
个人住宅分四个推广组设置整体项目签约比例奖,具体为(按报名房源公布的序号):推广2、4、5、22、23栋一组,84户;推进1、3、21两批楼房***77户;推进三组7、8栋***72户;推广四组9、10、11栋***102户。
在规定签约期限内,上述推广群体签约比例达到90%的,奖励签约户2000元;签约率达到92.5%的,每签约一户奖励4000元;签约比例达到95%的,签约户奖励6000元;签约比例达到97.5%的,签约被征收人奖励8000元;签约比例达到100%的,签约被征收人奖励10000元。
2.非住宅房屋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项目整体签约比例达到90%的,每签约一户奖励5万元,签约比例达到100%的,每签约一户奖励5万元。
十五、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条件
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比例未达到80%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的,对已签字的被征收人给予每户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相关事宜同时终止。
十六。描述
(1)本方案中,补偿、奖励、补助金额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比例计算时,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室内装修等不可移动附属物的评估价值。
(二)最近地段,是指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基准地价中,与房屋所在地段的级别相差不超过一个级别的地段。
(3)本方案所指的被征收人数和签约比例以户为单位计算。
(四)本项目房屋征收实行“依法征收、阳光补偿”。基本情况、评估结果(含装修)和补偿结果(含补偿协议签订、安置房使用、补偿资金支付等))房屋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房屋的公示,通过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现场电子系统公开查询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十七。其他人
(一)征收有抵押或司法措施的房屋,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二)分户水、电、气表等。由有关部门统一拆迁的,户主在7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结算、注销手续。
(三)因房屋征收,当事人需要办理委托、继承等公证事项的,在项目现场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办理期间,发生的相关公证费用由征收部门承担。
(四)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安置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或者收取其他费用。
(5)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联系电话:
现场办公室:先遣组1: 2093195(2、4、5、22、23、土地储备中心)
推送群2: 2093559(1,3,21)
推三组:2093882(7栋,8栋)
前进四组:2093011(9栋,10栋,10栋,18栋)。
采集中心监管科:2056671
(7)需要了解征收补偿的程序。
个人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 *权属证书等合法产权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及公证证明材料。
单位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等合法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等。
18.本方案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2:
二里桥地区项目一期(航运村1)拟征用范围
来源:湖州城市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