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百色市棚户区改造方案及补偿标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百色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的有关政策,改善无房户和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扩大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百色市现根据《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有关要求,
一是建立农民工购房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住房信息平台。
为了给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提供住房相对集中、价格相对优惠的住房,按照桂建电[2065 438+06]7号文件精神,建立了外来务工人员购房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住房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购房,享受优惠。平台房源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经批准纳入平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批准预售或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申请入驻平台。进入平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价格应比对外销售价格至少低5%(以同一楼盘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为准);二是通过棚户区改造“代购”购买的商品房。项目纳入平台后,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2065438+2006年2月5日算起。
二、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住房补贴。
(1)补贴对象。无百色市城镇户籍且在百色市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参照百色市及广西其他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执行。
(2)补贴方式。2月5日至2月30日65438+2月30日31(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符合补贴对象的家庭在市区农民工购房及棚户区改造住房信息平台购买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套给予10000元补贴,其中60%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右江提供购房家庭凭契税完税证明、网签合同备案证明等材料向房产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经房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房产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房屋。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在2月5日之后、本文件下发之前购房的,也可以享受补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三)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新市民购房后,其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富余的学校入学。
第三,加大住房资金支持力度
(1)加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农民工等新市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拓展业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在城市购房。
(二)增加公积金的使用。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职工发放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额度60万元。公积金缴存地在广西的,可以按照百色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百色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阻挠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不得对选择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第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入驻农民工住房信息平台购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位于右江区的,应税毛利率为65,438+00%;位于其他地区的,应税毛利率为5%;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应税毛利率为3%。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土地增值税扣缴率调整为1.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扣缴率执行1%。
(2)通过农民工购房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住房信息平台购买住房的,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超过90平方米的,按1.5%征收契税。
(三)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与装修安置房管理单位、开发商和个人购买安置房相关的印花税。在商品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房的,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照改造安置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五、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市房管局牵头去库存,负责搭建棚户区货币化安置信息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住房补贴和优惠政策;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优惠政策的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百色中心支行负责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调整;其他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各县(市)可参照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16三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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