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张店小学到初中报名时间
7月6-8日,市区小学新生报名。
张店区义务教育招生以区教育局当年制定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他任何渠道的招生信息均不能作为张店区义务教育招生的依据。学区确定后,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名校小学在8月1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镇中心学校、办事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村内招生,同时承担新迁入居民子女在村内就读一年级的任务。学校必须在8月15前给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张店区教育局规定市区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6日-8日;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校报名时间自定;镇校报名时间由镇中心校安排。逾期不报名的,待辖区学校班级满员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统一调剂招生。
本次报名由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统一安排。各学校负责审核报名材料,严禁学校在预测姓名时对学生进行纪律测试和面试。
届时,家长需持户口本(学生第一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房产证(或契证或土地证)、儿童接种证在2010预测指定区域内的小学名称,严禁跨学区预测名称。原杏园东路小学、大成小学、洪沟小学的适龄儿童统一到新建的洪沟小学就读;原王蛇小学片区适龄儿童到铁路小学预报名;前惠今学区的学龄儿童将在这个铝城市获得一个名字。
2010未划定区域内分散的适龄儿童于7月6日至8日到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预测姓名。
大一新生一定要看清楚户籍等规定。子女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以父母户籍地址为准。
张店区教育局提醒家长:经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父母或子女有市区户口,但子女户口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按父母户口和住址上学;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到其他法定监护人处办理入学手续的;全家(父亲、母亲、学生)已随爷爷或奶奶登记,学生父母无自有住房且长期与老人同住的,入读小学一年级需迁入6年以上(以2011为界),在张店户口租房或公房的适龄儿童入读小学一年级。房产所有人中有* * *人的,以第一种为准作为房产划片依据,其他* *人子女入学不享受房产划片政策;对不如实反映居住地或制作假户口、假证明的学生家长,一经查出,按转学生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0 5月1及以后,户口本、房产证新迁入片区的经营户子女,小学一年级学生,按统一规定到相应片区的学校报名字。
因城建项目由政府统一安排搬迁的,划片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新安置住房所在地区的学校将审核其户口簿、搬迁合同等有效证件。农村学校应当招收驻地厂矿事业单位非农业人口的子女和农村旧村改造开发户的子女。
申请寄宿学校必须有医疗证明。
在寄宿制学校就读寄宿制学校的学生,须于2011年4月后到学校出示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体检证明(含肝功能检查),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合在校就读的学生为寄宿制学生。
新建和改建住宅区经营户子女预测姓名
根据《张店区教育局关于2011张店区义务教育初年级学生入学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市区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实行预登记姓名制度。房地产开发商应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学校,建设未建住宅小区和改建或插入未独立规划建设学校的住宅小区,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应提前一学期与区教育局协商解决居民子女入学问题。新建、改建、插入住宅小区的经营户,已取得房产证并将户口迁入小区,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要入读小学的,由小区开发商进行登记,在规定时间到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预测姓名。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2011未划定区域内散居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由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
应准备好流动儿童的登记材料。
按照张店区教育局的规定,张店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需在张店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一年以上(以2011 5月1为界),监护人均在张店区合法工作,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
报名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儿童预防接种证、监护人暂住证(或房产证)、监护人在张店区工作单位的合法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入地的幼儿园就读证明或幼儿园毕业证明;资料齐全后于7月18-29到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手续。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所有费用和待遇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建立临时学籍,不列入学校正式学籍名单。
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小学:张店新华学校、金源学校、城中小学、公园小学、镇东小学、九吉塔小学、马尚中心小学、铝城第二小学、铝城第三小学。
符合张店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入学条件,需要就近到镇的,由镇中心学校安排。
8月15之前可能不接收学生。
根据张店区教育局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接收815之前借款的学生。各学校完成本地区招生任务后,班额不足的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可招收借读生。申请区外户籍学生在张店区借读的,必须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住宿和教育管理,督促其办理相关借读手续。
在张店户口出租屋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小学进行审核和姓名预测。集中报名后,学校将此类信息统一汇总,于7月10前上报至区中小学招生办,由区中小学招生办根据全区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招生。
办理审批手续再出去借书。
具有张店区户口的学生,需要在外地其他学校借读的,应先在本学区学校登记,然后申请。经学校同意,区教育局可以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到外地其他学校借读。未经批准外出借款的学生,回张店区读初中时按转学生处理。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相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应当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未经张店区、镇政府批准应入学的学生,入学后辍学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拒不执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须由家长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镇政府同意并加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区内学校填写《延期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所有相关材料由区内小学在开学前一周内收集,报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张店中北街17号6号,电话:2772056)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