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拍卖行新规
1.《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不动产所在地受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组织的不动产司法拍卖活动,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意味着,不具备购买被拍卖房产所在地房屋资格的购房者,无法依法参与房屋拍卖,过去通过依法购房钻限购政策漏洞的方法也行不通。
2.此外,《规定》还明确指出,竞买人申请参加拍卖的,应当承诺具有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房屋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对买受人提交的具有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然后向买受人发出成交裁定。
3.同时,《规定》还指出,有拍卖行为的,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当事人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拍卖行有哪些风险,需要注意什么?
1.产权不明的风险。首先,需要确认除了第一债权人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债权人。因为民间借贷无法被国家机关查询,如果原房主因债务问题跑路,竞买人入住后可能会被其他债权人收回。所以在拍卖之前,一定要了解房子是否有债务问题,是否多次抵押等。,并且一定要提前核实解除抵押、过户的过程;
2.房屋缺陷风险。拍卖房子的时候,通常只简单描述一下缺陷,而房子存在的其他问题,比如鬼屋或者暂时无法表现出来的质量问题,基本上是不会说明的。所以想竞拍这套房子的朋友需要实地看房(地理位置、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房屋实际用途、装修、周边配套、物业服务、水电、小区环境等。);
3.成本不清楚风险。由于拍卖行不会透露拍卖前的交易以及房屋的性质,比如继承房、商品房等,部分房屋过户涉及的税费非常高,所以买家在竞价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也有可能是原业主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要求买方承担原业主所欠费用;
4.存在租约无法签入的风险。当初没有合法的拍卖行出租,但是过户的时候,有10和20年租赁合同的租客突然拒绝腾退房屋。或者买家拍的房子里有老人小孩,买家是不可能搬出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地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受房地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不得准许人民法院组织的房地产司法拍卖。
第二条人民法院组织房地产司法拍卖时,发布的拍卖公告应当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加拍卖的,应当承诺具有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房地产交易司法拍卖结束后、向买受人发出交易裁定书前,对买受人自申请参加拍卖之日起至发出交易裁定书之日止提交的具有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买受人不符合持续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发布拍卖裁定。
第四条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房地产司法拍卖,拍卖成交,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主张拍卖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对拍卖等无法正常处分的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申请执行人等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当事人请求以房屋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在人民法院组织的房地产司法拍卖中,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不动产的其他事项,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上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人民法院组织审判活动销售房地产,准用本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65438年6月+10月+2022年10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