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令后政府采购招标方式有哪些?

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自2017 10 1起施行。投标过程中有哪些条款与你密切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梳理了采购人应该熟悉的内容如下:

1.采购人应当在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活动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第五条)

2、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疑解惑、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方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接受礼品、回扣或其他与采购无关的商品和服务。(第六条)

3.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的属性。无法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第七条)

4.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在委托范围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自行组织招标活动的采购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第九条)

5.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量、价格等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并计算价格。(第十条)

6.根据价格计算,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价格,但不得设定最低价格。(第十二条)

7.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合格供应商名单,并随机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同时发送给所有被邀请的供应商。

(一)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供应商库(这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被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随机选择是指通过抽签来选择供应商,以确保所有合格的供应商机会均等。随机选择供应商时,应至少有两名采购方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做好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归档);

(3)采购人的书面推荐(这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选择的供应商总数的两倍。随机选择是指通过抽签来选择供应商,以确保所有合格的供应商机会均等。随机选择供应商时,应至少有两名采购方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做好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同归档。(第十四条)

8.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投标人的注册资本、总资产、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也不得以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商的授权、承诺、认证、背书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第十七条)

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要约期限届满后,取得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可以延长要约期限并予以公告。通过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联合发布,招标文件应当提供给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第十八条)

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没有规定,联合体投标不得被拒绝。(第十九条)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字和盖章等要求。);(3)投标人应提交的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四)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对象应满足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方式以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六)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如果设定了最高限价,还应披露最高限价;(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和图纸;(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无效投标;(十二)投标的有效期;(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和方法;(15)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和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的具体留存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

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资格预审邀请书;(二)申请人须知;(三)申请人的资质要求;(四)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五)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和日期;(七)申请人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和期限、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资格预审文件应免费提供。(第二十一条)

13.一般不允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但无法以书面形式准确描述采购要求或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符合采购要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的试验报告,样品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如需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还应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和检测内容。采购活动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回或者经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意自行处理;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保存和密封,并作为性能验收的参考。(第二十二条)

1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二十三条)

15.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不得违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前款规定的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招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重新招标。(第二十五条)

1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提供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开标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提供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第二十六条)

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目标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媒体上公告。拟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的编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天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七条)

18.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信息。(第二十八条)

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但因重大变化取消采购任务的除外。(第二十九条)

19.招标终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书面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取消采购任务的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收取招标文件费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存款。(第二十九条)

20、最低评标价法采购项目,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参与投标,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与评标;报价相同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名投标人参加评标,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其他投标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无效。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参加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应当计为一个投标人,由中标人推荐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评标得分相同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名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视为中标候选人。

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技术构成和产品价格比例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多个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