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6日皇马对曼联的欧冠比赛,纳尼该不该吃红牌?

我们需要明确。

每个联赛每个裁判的处罚尺度都不一样。

在同意这个关键因素的前提下。

这很自然。

在我看来,这场比赛是“一支西甲球队在英超球场赢得了裁判英超式的同情。”

如果要详细区分的话。

这个动作包含了惩罚条件的亮点。

1.明亮的鞋底。

2.把脚抬得太高。

一直争论的是“是否存在故意或直接伤害人的意图”

在这一点上我们有不同的意见。

所以在我看来。

这个判罚没有问题。

即使停赛三场也没问题。

问题是这么重量级的比赛是否应该给这么紧的哨子,球迷之间争论不休。

要清楚的认识到,作为裁判,一场执法业余比赛,本质上和一场执法大赛是一样的。这是作为裁判的基本操守。

就是没有星哨。

当然可以。裁判之前不知道他的执法经历。

这个暂时先放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