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雅典的民主政治(特点、影响和实质)
影响: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原则,这是后世任何一种民主政治所遵循的基本政治原则。17和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系统地建立了自然人权理论,其核心是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原则的继承。当今世界,一切实行民主的国家都崇尚这一原则,并以此作为衡量政治生活是否民主的标准,作为政治活动的行为准则。②国家机关“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雅典的公民议会、500人议会和陪审法庭是国家最重要的民主机构,分别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虽然它们的权力仍有部分重叠,但“三权分立”的轮廓是清晰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分权思想为资产阶级所接受,显示了它在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和资产阶级整体利益方面的作用。虽然西方国家的权力制约机制已经超越了三权制约的古典形式,但仍然不可否认的是,雅典民主中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是其雏形。③“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雅典民主政治在处理国家事务时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导向,“少数服从多数”成为决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现代西方,国家在决策时也遵循这一原则,大多数决策总是起决定性作用。不仅在西方国家,在其他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或者在其他场合,每当需要作出公正的决定时,总是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为裁决。④国家公职选举的任期制原则:雅典的公职选举任期制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成为西方的民主选举制度。今天的西方民主选举制度也遵循雅典的公职选举任期制原则。西方的普选制是以普选为基础的普选制,已成为西方社会广大劳动者争取政治经济利益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从上面可以看出,雅典的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特点,对后世影响深远。
本质: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实质上是雅典工商业奴隶主领导的奴隶主阶级对奴隶和非公民实行专政的工具。说到底,它是为奴隶主阶级的整体经济利益服务的,是奴隶主自由民阶级的民主。这种有限的阶级民主决定了这种民主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狭隘性。因此,雅典的民主是一种狭隘的、不完全的民主,也缺乏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它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局限性和不完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