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4广西防城港市小学招生和小学升入初中实施意见
一是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统筹下,根据本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区、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按街道、路段、门牌、村组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各小学招生范围,合理划定各初中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初中招生中,旧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入学人数与小学毕业生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相同的招生范围(多校划片),确定各初中在相应小学的招生计划。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市政府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桃园小学、金湾小学、第四中学在港区范围由市教育局划定。
区域划定后,应该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当地教育局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充分论证。
第二,有序确定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对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学生,严格实行初中学生“一人一证、一证随人”,提高招生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初中学生注册、随机派位、遏制学生无序流动提供基础保障。
小学到初中单校划片学校采取对口直接招生,即一个初中对口地区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有多个学校的小学,按照当地教育局公布的相应初中确定的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在相应初中入学的学生名单。随机派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必须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加,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局派员参加各县(市、区)随机派位督导。
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可申请升读户籍所在地初中,由接收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办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或等级证书作为招收新生的依据。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应提供入学年龄、入学时间和入学手续。
(一)小学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的市直、港区年满6周岁(报名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其他县(市、区)由当地教育局按规定确定。
(二)小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间:小学生入学手续于每年7月初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安排。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小学适龄儿童应当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住址为准就近入学。适龄儿童的户口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户口和家庭住址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本和家庭住址的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证明等。).
2.家庭住址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不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家庭住址有效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证明等。).
3.户口在服务范围内,家庭住址不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
4.户籍及家庭住房不在服务范围内,但父母长期在服务范围内工作,或居住在其中的子女在家庭内跑(即父母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或留守儿童:提供户口簿,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 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两年以上(含两年)并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
符合1点或2点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服务范围内的指定小学就读。
符合第3、4点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服务区内任意一所学校(限一所)报名,填写《小学入学随机派位登记表》(附件3)。7月初学校注册完成后,学校将这两类适龄儿童的名单信息上报市、县(市、区)教育局,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做出决定。适龄儿童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防城港市小学入学通知书》在指定学校入学。
以上材料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校核实,复印件由学校保管。
(四)初中七年级学生入学应提供的材料:
初中七年级学生由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本,或多校的小学随机派位,免试入学。六年级学生凭当地教育局出具的防城港小学到初中入学通知书和户口本按时到指定学校就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7月中旬汇总入学手续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超出或不满足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新生人数,由各地教育局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统一确定。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辖区内各类符合条件的新生或随意跨区域招生,不得拒绝接收教育局随机分配的学生。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安置。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于5月5日前将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小学免试升入初中工作方案(包括中心校以上小学、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办学条件、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场所等信息)报市教育局。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从5月至招生工作结束,在校门外公示当地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办学条件等内容。
严禁以各种名义划分“重点学校”、“重点班”、“快慢班”或擅自开办“实验班”。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新生分班实行“阳光随机分班”制度,义务教育初中新生分班实行“阳光随机分班”或“阳光均衡分班”制度。“阳光随机分班”是指按照性别比例对所有新生随机选择组合班,“阳光均衡分班”是指按照学生的学习能力水平和性别比例随机选择组合班。初中实行“阳光均衡分班”的,可以在报到后及时组织全体新生进行一次性学习能力测试,确定学生的学习能力水平,作为“均衡分班”的依据。学校应在学生报名参加考试时提前通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安排班级前,要制定阳光安置实施方案,报当地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对采取“阳光均衡分班”制度的初中的监管力度,防止以“均衡分班”为名搞重点班、快慢班。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现场督导。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以下步骤:1。确定班主任;2.班主任提取班级号;3.学校根据班主任提取的班级号,均衡地给每个班级配备教师;4.通过现场张贴的方式公示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名单;5.对所有新生按性别编号(实行“阳光均衡分班”的初中按学生性别和年级编号),并以张贴方式现场公示;6.严格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班主任现场取学号分班;7.分班结束后,将当场公布,并在校内通过张贴的方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班级学生名单。
任何学校不得根据学生成绩或单独通过考试安排班级。学生分班后不允许随意调整。有些学生可能因为任何原因没有被学校直接分配到班级。排课过程要透明公开,至少邀请15家长代表参与。凡分班工作结束后来学校报到的新生,均要求以“随机派位”的形式编入班级,编入班级的过程由各年级班主任监督。
第五,做好随迁子女的就学工作
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
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积极接纳随迁子女入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在流动人口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县(市、区)教育局要努力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求。
第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和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学招生和初中升学工作机制。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不实行阳光排课制度、随意接收择校学生、随意收费等问题。市、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围绕政策制定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做到家喻户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小学招生和初中招生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倡导科学的教育理念,让社会各界都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努力为小学和初中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