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宁省沈阳市皇姑交警大队招聘合同制交通管理辅警人员简章
2014辽宁省沈阳市皇姑交警大队招聘合同制交通管理辅警人员简章
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经皇姑区政府同意,皇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代表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皇姑交警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人员,从事交通现场管理辅助工作。
第一,招聘人数
招聘35名合约辅警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并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男性公民;
2.在中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沈阳户口,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后出生);复员军人等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双眼视力0.8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没有纹身和传染病。其他条件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本人未被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无治安处罚记录。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7、自愿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事非执法岗位辅助工作,并自愿签署和遵守保密协议。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5月5日至5月9日2014,上午9:00至165438+下午0:00至16: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皇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皇姑区淮河南街2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窗口)。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电话:86267667-8043,8077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1份及以上材料复印件1份,复员军人还须持相关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未被录取的,申请材料和照片不予退还。
第四,考试
面试:根据抽签顺序确定面试顺序。访谈采用结构化访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动词 (verb的缩写)体检和政审
1,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35人安排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治评论。体检合格者,由有关部门组织政审。
注:体检或政审有缺额的,按分数顺序等额递补。
六、培训、试用
1,培训。体检、政审合格者,由交警大队组织为期一周的封闭训练。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试用期。培训考核合格者,分配到交警大队从事现场岗位管理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期间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录用为正式辅警。
七。待遇和合同
1,待遇。此次招聘的合同制辅警不占用公安编制,无出警记录,无行政执法权。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按政策缴纳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由本人缴纳。
2、方式。合同制辅警实行委托派遣,由政府指定的派遣公司向交警大队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向交警大队派遣合同制辅警。
3.合同。培训考核合格者,由政府任命,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负责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缴纳“五险一金”、处理劳动争议。
4.续聘。交警大队每年都会对派出的辅警进行考核。合同期满后,根据三年考核结论,对表现良好、胜任工作的辅警予以续聘,对不胜任工作的辅警予以解聘。
5.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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