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在丽水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有市区(紫金、白云、万象、燕泉、水格、涪陵等6个街道)且在农业户口居住满5年。家庭成员户籍从外地迁入的,必须是1年。未婚或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申请人必须年满35岁;
(2)住房条件。家庭无房或目前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成员未在丽水市区范围内的行政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上建房,未领取住房费用或住房补贴,未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
(3)经济条件。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年人均低收入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家庭住房包括继承住房、商品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和非住宅住房。在规定期限内以赠与、产分、拆迁、出售等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年度人均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动态管理,并在组织出售保障性住房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