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

2017天津公租房政策解读。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1)拥有天津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且非农业户口的家庭,取得廉租住房实物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经济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三项补贴)资格,尚未出租住房的,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经济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不得申请。

(2)非农业户口的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万元(含),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含)的家庭均可申请,其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家庭18以上。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从外地来津务工的无房人员。

申请公租房有什么规则吗?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公租房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目前,根据首套房公租房房源情况,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项补贴条件的家庭申请。

符合三类补贴条件且尚未租房的申请人如何申请公租房?

已取得三类补贴资格尚未租房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补贴资格证书(天津市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书或天津市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经济租赁住房补贴资格证书)。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更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区房管局认定住房租赁备案期满后未领取租赁补贴或未出租其住房的申请家庭有资格租住公房,并出具符合租赁条件的通知书。住房租赁备案年限以申请人领取租赁补贴时最新的住房租赁备案证明记载的年限为准。家庭人口根据租房补贴人口确定,区房管局填写申请审核表。

《符合租赁条件通知书》注明可选公租房* *租赁住宅项目,注明项目租赁结束或《通知书》发出之日超过1年,该《通知书》自动废止。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申请公租房有什么规定?

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与其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其他家庭成员,有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住房。

目前,我市有秋里家和邱怡嘉两个公租房项目。

公租房的标准是什么?

家庭人口少于2人(含)且租住1室户型家庭人口多于3人(含)的,租住2室户型。符合租房条件的申请人。

四合院只能租一套,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租一到两套。

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按我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持有《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通知书》的申请人如何办理租赁手续?

(1)注册选房。持符合租赁条件通知书的申请人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公开摇号选房。

(2)存款。申请人选择住所后向指定银行支付租赁保证金。

(3)签订入住合同。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供热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公租房* * *项目的选择顺序是一个接一个的吗?

公租房项目根据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程度逐步选房。经营者按照先廉租房实物配租,再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房实物配租,最后合格的顺序组织选房。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申请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可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1 &;对于已经居住多年或更长时间的人,应优先考虑类似家庭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