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实施意见已公布。
幼儿园: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初〔20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1.招生原则
(一)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历城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公办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招生服务区域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私立幼儿园优先招收居住在周边地区的适龄儿童。(二)坚持“规范招生”,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监督管理。
2.招生计划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2)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4)
3.招生目标
符合招生政策规定且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
4.注册方法
(1) 12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以下政策要求的四类适龄儿童:1。优先招收在园区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在“三合一”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合一”对象)。具体情况如下:①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具有同一户籍(均在幼儿园就读)②适龄儿童迁入幼儿园招生服务区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之前;③每三年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同一套住房内入学(同一户主多子女家庭除外)。房屋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的,新购家庭的适龄子女只有在占用学位的适龄子女毕业后才能入园。父母财产转移给祖父母的,原主人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只有在原主人占有学位的子女毕业后才能入园。
历城区公办幼儿园在招生服务区认定户籍、房屋产权、实际居住地“三一致”对象时,要求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在1年3月(含1年3月)以后拥有实际* * *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经核实为随父母在服务区租房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证明、至少连续5年以上租房合同及水电缴费】;因政府项目拆迁导致人户分离,户籍在服务区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房屋产权证、政府拆迁证明等。).
3.遵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泉州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 《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泉州市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全教综[2065 438+0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致残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综[2018]第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65 438+0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消防救援队职业安全相关工作会议纪要》([2020]4号)
4.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冀[2065 438+05]34号)和《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认定规定的通知》 《全州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意见》(泉政办〔2021〕29号)的通知》(泉卫办发〔2018〕34号)和《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鲤城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李权潍发〔2019〕20号)等文件,高 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申请入学。
本幼儿园“三符合”对象和政策照顾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三符合”对象在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落户时间或通过公用电脑派位(摇号)方式录取。接收符合上述“三符合”条件并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如有剩余学位,则通过公用电脑派位或摇号方式录取,接收该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部分户籍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
(二)集体、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历城区教育局要在集体和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质量,合理核定各集体和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积极向社会宣传和推介,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送至具有幼儿园办学资质的幼儿园。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方式,应根据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级人数,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考虑荔城户籍的适龄儿童,居住在园区周边并持有居住证和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儿童。
5.招生范围
历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6.报名程序和时间
(1)公立幼儿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6月20日前,所有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布招生通知,开始招生。8月25日前将招生结果送区教育局备案。
7.注册要求
(一)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幼儿园应当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同时,要强化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心地做好家长工作。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的矛盾,严禁推诿、移交矛盾,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2年秋季幼儿园顺利招生。要加强对本服务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和分析,做好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中,服务区适龄儿童数量逐年增加,学额供应紧张。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教育局2022年秋季招生实施意见,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招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3月15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将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方式、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开(即“五公开”),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费[2065 438+08]158号)文件执行,严禁收取“借读费”和与招生挂钩的“借读费”。不允许虚假宣传。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已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
2.2022年秋季各幼儿园小班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确需扩大班级招生的,须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招生。
3.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和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公布了2022-2023学年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公示情况(见附件4)。公示内容应与幼儿园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含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接受价格。
(3)严格控制幼儿园学生的班级规模。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能,最大限度提供幼儿园学位,保证幼儿按时入园,禁止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要控制在30人以内。严禁招收未满入学年龄的儿童。公办幼儿园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通过公办电脑派位或公开摇号方式录取幼儿园。
(4)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殊教育学校(班)招收残疾儿童外,幼儿园应当优先接收辖区内有能力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的残疾儿童,特别是要做好招生服务区轻度智障儿童的招生工作,不得歧视和拒绝。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适当放宽幼儿园服务区外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儿童的招收。适龄孤儿、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可由法定监护人申请优先进入普惠性幼儿园。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准确把握2022年幼儿园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公平。各区教育局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舞弊敛财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罚。
8.相关附件
& gt& gt& gt点击查看附件1。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2.2022年秋季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服务区新生登记表
3.2022年秋季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适龄儿童名册。
4.泉州市鲤城区2022-2023学年幼儿园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