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概念的探讨?
BOT适应了国外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趋势。除BOT外,由于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运营模式不同,其他变体包括: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BRT(建设-租赁-移交)、Boost(建设-拥有-运营-附属-移交)、BOD(建设-运营-交付)、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dbom(设计-建设-运营-维护)、fboot(基金-建设-拥有-运营-移交)、DBO(设计-建设-运营)和“中继器”。
1BOT等项目融资和工程承包模式
BOT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新的工程承包方式。在bot模式中,私营企业或外国投资者代替政府作为融资主体,承担融资风险。由于BOT是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融资风险可以进一步由所有参与者分担。政府不承担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和财务成本,而是通过控制项目的收益流间接鼓励项目公司承担风险。在传统的总承包和平行承包模式下,政府负责建设中的融资和实际支付。
BOT模式在中国的应用已成为利用外资的有效方式,国内绝大多数BOT项目都利用了外资。随着国内民营经济的逐步成长,政府应该鼓励民营经济参与BOT项目。同时,针对我国国内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鼓励其投资BOT项目,努力发展国内BOT项目。在BOT模式中,项目的所有阶段,如融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都由项目公司承包。
在其他承包模式下,如施工总承包、平行承包、交钥匙工程等,项目的这些要素分别承包(见图1)。
我们以承包过程中项目各要素的融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的分离程度为横坐标,政府直接或间接承担融资模式中的财政风险为纵坐标,就可以得到我国现行承包模式的运行框架(见图2)。
同理,我们可以得到美国的总承包模式(见图3)如下:从中美上述承包模式的对比可以看出,美国的承包模式是多元化的,而中国的承包模式是单一的,集中在象限II和象限IV。而美国承包方式的多样化是市场成熟自发产生的,中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在市场尚未成熟的时候,盲目复制是不可取的。
BOT模式与基础设施民营化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必要建设、维护、更新其基础设施并使之现代化。在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的滞后严重制约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为了在更加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发达国家也必须更新和维护其基础设施。长期以来,政府一直在进行超出其合理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和政府外债,政府承担基础设施融资的全部风险。如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外债已经相当庞大,这造成了巨大的财政负担,并使其难以进一步借贷。在这种情况下,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应运而生,并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基础设施私有化的浪潮。
基础设施民营化有以下优势:(1)除了满足基础设施的巨大需求,解决政府的财政危机,民营企业效率更高。(2)民营企业在项目选择、设计、运营过程中更具创新性。效率和创新方面的优势主要由利润动机、竞争和规模经济驱动。利润动机促使民营企业削减成本,增加客户,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政府投资项目在这方面的激励较弱。与其他公司的竞争也迫使私营公司寻找降低成本和改善服务的方法。此外,私人公司运行许多类似的项目,这有利于留住技术人员和积累经验。在项目选择和设计阶段,民营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净现值为准则,不会考虑非市场因素,所以民营企业可以选择和设计更好的项目。BOT只是基础设施私有化的一种方式。在国际上,其他方式包括服务合同、管理合同、租赁、特许经营、BOO、出售等。在BOT/BOO模式下,资产所有权属于私人或公共* * *,由私人部门负责运营维护、资金投入和商业风险,期限一般为25至30年。Bot模式是建设新的基础设施,而不是将一个现有的基础设施私有化,其私有制将在特许期结束时转为公有制。
3 BOT项目的基本特征
3.1BOT项目的参与者
一般包括所在国政府、私人开发商、当地合作伙伴和一批有经验的专业人员。
东道国政府必须致力于这类项目的发展,如果可能的话,最好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证BOT项目的实施。政府谈判人员必须具备理解、分析和评估此类复杂项目的相关技能和知识。否则,政府应该聘请顾问。当公众是诸如收费公路或收费桥梁等bot服务的最终购买者时,所在国政府应有足够的资源在私人当事方违约的情况下接管项目。
私人赞助商一般是大型国际工程公司或工程公司联合体。在一些项目中,尤其是电厂,会有一些国际设备制造商参与,比如通用电气、西门子等。贷款机构、保险公司和其他股票投资者也可能参与其中。
本地合作伙伴。一些东道国政府要求使用当地劳动力、当地承包商和当地产品。BOT发起人也认识到当地合作伙伴参与的优势,并愿意参与,特别是当当地合作伙伴与政府关系良好时。
建筑财团。BOT项目一般都是庞大而复杂的,需要建设公司承担一定的项目风险。当地的工程公司了解当地的地质、设备和人力,一般应该是设计和施工的一员。巨大的、跨国的、跨专业的项目,需要有相应控制能力的国际承包商来承包。
3.2融资
BOT项目是一种项目融资方式。BOT项目不应该使用未经证实和测试的技术。要充分论证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财务可行性,否则得不到相应的资金需求。股权资金一般由BOT项目成员提供,债务资金由商业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政府贷款机构提供。股权资金一般占工程造价的10% ~ 30%。有限的债务追索权使得贷款人对发起人没有追索权,只能依靠项目的现金流来收回投资。
3.3 BOT提供的优势
(1)对于东道国政府:
在不消耗财政的基础上,政府得到了一个急需的基建项目。
●除政府提供的担保和其他激励外,政府不承担其他风险。
由于民营企业效率高,项目建设周期会缩短。
●由于组织者要对设施进行多年的运营和维护,所以施工质量一般是有保证的。
②对于东道国的公众:
●不需要多缴税,不需要保证项目的收益。
●当项目通过收费获得收益时,只有BOT设施的使用者需要支付使用费,使用者可以通过使用替代路线将费用保持在合理水平。
③对于BOT项目联合体:
●建筑工程公司和设备制造商为其服务和产品创造了市场,并能获得一定的利润。联营集团的成员可以从运营该设施中获利;如果市场分析正确,利润会很可观。此外,通过购买项目附近的土地,特许公司可以提高土地的价值。
3.4 bot项目中的风险
BOT项目在开发、建设、试运行和运营阶段都有很大的风险。风险涉及政治、经济、不可抗力等多个方面。在BOT中,这些风险可以在许多参与者之间适当分配,以降低项目的总成本,这在传统的建设模式中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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