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招聘3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学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怀仁社发[2016543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小学教师,30。详见《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对应。

3.已取得教师资格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相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一致。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有其他要求的,以那些要求为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服从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注册

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2013年8月23日至26日(上午9:00-1:00)举行。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 *对考生资格进行了初审。符合条件者填写《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

8月28日(上午9:00-165438+下午0: 30,下午3: 00-5: 30),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一科,总分100。笔试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课程改革、教育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方法等。

笔试时间:8月29日上午9:00 2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面试

根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三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将共同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未按上述要求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以在职人员身份进入面试的,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同意进入考试的证明;对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面试采用专业面试方式,包括备课、演讲和答辩。1备课。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讲座题目,准备时间60分钟。2讲座。申请人讲座时间为10分钟,讲座结束后需提交书面讲座计划。3防守。就讲座、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问答。答辩时间5分钟。

面试总分100,60分合格。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果。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

应聘人员收到面试通知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4)身体检查和调查

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指南》执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5)宣传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在公示和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人选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缺的,按人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就业和待遇

公示后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我区全额资助教师工资待遇。试用期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对他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被聘用的社会人员已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办理。

动词 (verb的缩写)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被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设立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区人社局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43122、83643779。

本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2.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钟* * *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

淮安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