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征收拆迁最低补偿面积是多少?每平方米的补偿是多少?
1.《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五款: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易房屋和其他不完全住宅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邢弢地区补助费。邢弢地区补贴=平均评估价格×补贴面积。邢弢地区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和租住公房凭证计算。每个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按照本市关于保障性住房住房面积核定的规定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对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来购买产权调换的房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保障补贴=折算单价×住房困难家庭户数×22平方米-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2.河北省《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征收个人房屋,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补偿后仍符合要求的,按30平方米补偿。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然后进行房屋调换,但调换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属于低收入家庭且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 被征收人不支付交换房屋3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房地产市场价格结算。 对难以支付差价的低收入家庭,其交换的房屋可按一定比例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有。被征收人未达到保障标准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廉租住房租金,未达到保障标准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市场租金。当被征收人有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时,可以按重新购买时的市场价购买。3.《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征收个人房屋,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最小面积补偿,最小面积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四十五平方米。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最小面积承担增加的补偿费用。《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小面积(以下简称最小户型面积标准)安置房屋或者按照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二十五平方米计算;(二)增加住房改善面积十平方米;(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进行补偿,差额部分按照被征收地区新建商品房市场价的50%支付;(四)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面积。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前款规定补偿面积的部分,按照补偿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人均住房面积的实际增长情况,适时提高最低补偿面积标准。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本条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最低面积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多层建筑46平方米、高层建筑49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上述面积内的房价差价及增加面积所需费用,不由被征收人承担,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以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4.《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建筑面积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低补偿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其中,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第四十二条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人、承租人。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每户54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的,低于54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评估价格补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但被征收人和承租人在其他地方有其他房屋的除外。前款所称被征收人或者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部分或者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含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补偿)不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五十四平方米且超过房屋补偿价值的,按规定结算差价;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无法结清差价的,差价折算的建筑面积可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算;被征收人或承租人安置后要求购买这部分建筑面积的,仍按征收时的差额部分补足购买。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补偿,由被征收人、承租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应用法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布。5.《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私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在其他地方无房,经核实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户型安置,50平方米以内的,被征收人不再支付补偿款。6.《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农村移民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房屋补偿费;超出实际住房面积的差额补偿费由人民政府协调解决。《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三十八条对被征收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房产不另计)享有本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市区内建筑总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业主,保障最小面积,按照45平方米给予补偿。但对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与45平方米的差额,不计算装修、搬迁费用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分析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怀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试行)》第四十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享受本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本市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房产不另计)的,按最小面积保障,按50平方米补偿。但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与50平方米的差额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分析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三十四条被征收人是住房困难户的,应当保障最低住房面积,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含50㎡,且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房屋合并的),按照50㎡进行补偿安置。但对被征收人补贴的住房面积部分,不计算装修、搬迁费用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房屋征收范围公布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分析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附件2: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助标准四。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后,可按以下项目和标准给予补助:2 .对低收入地区的补贴。纳入城市低保且在本市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不足50㎡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 *产权不另计),补足50㎡进行补偿。但对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与50㎡的差额,不计算装修、搬迁费用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政策。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分析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7.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省棚户区改造的通知。做好征收补偿:“(1)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坚持“先安置,后改造”的原则,不同意半数以上住户被征收,必须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征收方案。如果房屋面积太小,就要明确最小面积补偿标准。对于经济困难、买不起安置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公租房、产权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2015、1年9月施行)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拆迁补偿建筑面积标准。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是被征收人唯一房屋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四十条征收个人房屋或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公房(涉及拥有所有权和租赁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30平方米补偿: (一)未享受本市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的;(二)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前2年内在本市无其他产权住宅房屋或者租住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额支付给承租人。8.《辽宁省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第二十五条征收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房屋,给予面积补贴。补贴面积=5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抚顺市采煤沉陷区住宅房屋搬迁安置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货币补偿法(一)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二)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最小面积补偿。(3)公房搬迁出险,执行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的,按照搬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85%补偿承租人,15%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原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承租人最小面积补偿。9.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实施意见》第七条第四款:被征收人只有一处房屋,其可以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补偿的最低标准为45m2乘以上一年度物价部门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平均销售价格。被征收人不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建筑面积45m2的限价房(多层)用于安置。安置房大于45m2的,超出面积按政府规定的价格结算。10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法》第三十二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实行补贴制度。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贴金额为: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评估金额乘以增加率。增加率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增加幅度为40%;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5平方米小于33平方米的,增加率为35%;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3平方米小于41平方米的,增加幅度为30%;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1平方米小于49平方米的,增加幅度为25%;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9平方米的,增加幅度为20%。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的,除前款规定的补贴外,还应当按照多层住宅建筑安装费用乘以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加49平方米的数额给予补贴。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增加到49平方米的规定,是指2004年7月31日之前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者2004年8月1日之后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增加到49平方米。第三十四条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户,仅有1套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的房屋,无力结算差价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按照建筑面积49平方米的住宅安置。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归人民政府所有。《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新建产权调换住宅的套内建筑面积,一室不低于40平方米,二室不低于54平方米,三室不低于69平方米。第三十二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在签订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和奖励: (一)产权调换房屋内容积率被征收房屋增加10%,10%的面积增加至9平方米;被征收人无需支付原面积与增加面积的差价;(二)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人在本市唯一住宅的,按照本款第(一)项规定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未达到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的,无偿增加到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三)产权调换房屋土地级别低于被征收房屋土地级别的,套内建筑面积除符合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外,无偿增加5%,不足5平方米的增加5%;(4)按本款第(1)、(2)、(3)项规定计算被征收人应得的房屋面积后,被征收人可选择大于并最接近该面积(即靠近房屋)的设计户型或小于该面积的户型。选择就近的,超出到期面积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补交价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免缴上述费用。公寓面积少于应有面积的部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少于部分的面积予以补偿。按照前款规定结清差价后,根据房屋所有权证每户奖励8000元。11.《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贴和奖励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上述第一条规定补贴原建筑面积,原建筑面积与45平方米的差额,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40%补贴。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的50%补偿。产权调换房屋超过45平方米的,按上述第(3)条补足差额。12、陕西省《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法》第四条被征收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一)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条件;?(二)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三)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四)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1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 或者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无照房屋经50%折算后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可以安置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免交面积增加费;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就近依托标准户型,面积增加部分免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符合实施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照顾对象,选择高层住宅进行产权调换的, 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或者符合实施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无照居住房屋不足50平方米的,可以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58平方米的房屋,免除增加面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的,按照《补充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免于增加面积。14、江西省《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对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的个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产权建筑面积不足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房屋的,安置时补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过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价格,36至50平方米之间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其住房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比前款更加优惠的拆迁补偿安置面积法。15《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安置。产权调换房屋增加的面积,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支付差额。16、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八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无需轮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将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成套安置房。50平方米以内,被征收人不再结算差价;5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以下按成本价购买;超过60平方米的,按安置房市场价格购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住房保障面积和前款所列成本价购买面积,提高保障水平。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解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最低住房保障面积的,按照最低住房保障面积予以补偿安置。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优先解决。18《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被征收人是生活特殊困难人员的,每套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以本市其他住宅房屋合并计算),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2人以下3人以上家庭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规定的面积基数,以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全部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平均评估价格为基础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