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姑姑申请移民美国,我和父母申请f4兄妹移民。我

找到的信息是《儿童地位保护法》的应用。

F4虽然美国公民申请他们的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的海外移民,但也可以适用儿童年龄法。

育儿法的计算方法:移民批准日期减去申请日期,中间的天数就是照顾期。

时间表到了,你可以用孩子那个点的年龄,减去监护期,再减去《爱国者法案》的45天。如果不是265,438+0岁以上,可以跟着移民。

一般来说,冻龄要扣除的天数是申请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到申请被批准的时间差。

美国公民移民服务局和国务院同意,以抽签移民身份跟随申请人的子女应从冻结年龄中扣除的天数,应为抽签移民申请提交期的第一天与移民局向主申请人发出抽签中奖通知的时间差。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美国移民法,即使申请居民未成年子女移民签证的儿童不适用CSPA法案,或者适用CSPA法规后的最终年龄超过265,438+0岁,其原申请居民未成年子女签证将自动转换为申请居民成年子女签证,原用于居民未成年子女的签证配额也可用于转换后的成年子女签证。

来源标题:美国移民CSPA儿童身份保护案

简单来说,你问办理这件事的人的答案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提交申请表时的年龄没有超龄,也就是符合儿童身份保护法,有冻结年龄和申请永久居留的资格。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