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余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市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余义务教育2015-2016学年学校招生工作印发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努力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内学生进行合理安排;促进规范管理和教育公平,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人性化管理解决部分群众子女的特殊困难。
二、工作原理
1.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儿童,应免试就近入学。在保证本学区生源的基础上,学校需要招收本学区以外有空余学位的学生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行随机招生。
坚持市、区合作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教育局应当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应当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3.实行“一人一国籍,国籍随人走”的原则。利用全国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控制新生入籍。按照“一人一籍,随人入籍”的原则,组织实施招生,杜绝“旷课”现象。
三。工作安排
一个小学新生入学。
1.报名时间:6月10前,各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张贴通知,公布小学新生的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8月15日至17日为市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由县(区)和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户口证明(已购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销售房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出具的购房证明等相关有效材料)、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门指定学区内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3.学生的认定:所有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接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及其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不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全部接纳;如果学区内需要服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接纳能力,将按以下顺序接纳学生。
一、学生及其父母户籍在学区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家庭房产所有权人为其父或其母,属于学区。
第二:学生户籍在学区内,户主是本人,房屋产权人也是学生本人,属于学区。
第三: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内,但家庭房屋产权人为其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
第四,学生及其父母户籍在学区内,户主为其爷爷奶奶,家庭房屋产权人为其爷爷奶奶,属于学区。落户学区需要三年以上(含三年)。
第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地为租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为准),属于学区。学生不随父母落户的,需要在学区内落户三年以上(含三年)。
第六,父母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在一年以上,父母用人单位在学区内,且能提供一年以上合法就业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外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归学区。
超出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录取流程
第一类:城市小学毕业生。
市区小学毕业生小升初入学工作由小学、招生学校和市教育局共同完成。
(1)信息收集。4月下旬,圣元所在小学完成了圣元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学生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
(2)组织联审。5月上旬,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和学生所在小学组成的审核组赴指定地点进行材料检查审核。材料的审核和录取主要由招生学校负责,基础教育部门和小学毕业学校主要负责监督核实。
(3)张贴宣传。5月中旬,招生学校贴出全市小学拟招生名单。
(4)录取更正。5月下旬重点解决录取中的错误。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
5]发放录取通知书。6月12日至6月16日,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打印并加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公章后,发放至毕业生所在小学。
第二类:外来人口和农民工子女(不在城市小学就读的学生)。
8月10-12,外来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到招录中学报名,填写小学毕业登记卡和入学统计表。
父母按类别提供以下上学证明:
(1)在市区有房产的学生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出售房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购房证明)。
(2)外商、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随迁人员的子女须提供:户口本、营业执照(领证时间在一年以上)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工资明细。
⑶外籍员工子女、企业股东(投资额10万元以上)、绿卡企业家、省级商会副会长以上、高层次人才、军人(含武警)等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商务局为相关企业出具的投资证明、人事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军官证、父母的军官证等材料。
8月14日,各招生学校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集中审批。
8月22-25日,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基教处批准的录取名单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生源地认定:市区所有初中按照划分的学区接收具有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不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全部接纳;如果学区内需要服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接纳能力,将按以下顺序接纳学生。
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内,户主为其父亲或母亲,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所有人为其父亲或母亲)也属于学区。
第二: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学区内,户主为本人,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所有人也是学生本人)也属于学区。
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所有权人为其父亲或母亲)在学区范围内。
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籍在学区内,户主为其祖父母,实际居住地(产权人为其祖父母)也在学区内。落户学区需要三年以上(含三年)。
五、房产所有权人为其父母及他人* * *是否有独立房产户,其产权份额不低于50%,属于学区。
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地为出租屋(有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且属于学区。学生不随父母落户的,需要在学区内落户三年以上(含三年)。父母的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一年以上,父母的用人单位在学区内,并能提供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外来人口和农民工子女,属于学区。
超出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
城区、棚户区拆迁户子女入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居住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原家庭拆迁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选择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被征收人租住房屋附近就近入学。
3.残疾儿童入学。全市适龄残疾儿童报名时间为9月1。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凭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户口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入读普通学校,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四、工作要求
一是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向社会全面公开。市教育局监察室将参与招生各环节,公布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个人和学校单独收取小学毕业生的学籍卡和毕业生登记表,严禁学校擅自在区外招生。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禁止收取与学习挂钩的借读费。
附件:
新余市中小学区划及范围
(一)城市小学招生范围
1.长青小学:甘溪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竹山路北延、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东。
2.智明小学:仙来大道以南、梨木塘路以西、五一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地区(不含绿城)。
3.铁路小学:梨木塘路以东、仙来大道以南、沙土街以西、沪昆铁路线以北(含绿城);铁路立交桥南侧铁路居委会。
4.济阳学校:甘溪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河以西。
5.逸夫小学:仰天岗大道以南、天宫北大道以东、北湖西路以北、北湖公园中轴线至春龙湖豪苑西路以西;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东、仙来西大街以北、竹山路以西;长林南路以东,仙来西大街以南,五一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
6.西湖小学: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西、仰天岗大道以东(不含同创国际、中央公园)、沪昆铁路线以北的区域。
7.五一路小学:沪昆铁路以南、天宫大道以东、白竹路以北、金桥花园和小铁路以西、新港行政区和唐宓村委会交界处的商住小区。
8.新港一中:新港公司所辖山下区有12居委会;新港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商住区(如沁园村、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港督现代城、公园一品)。
渝水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
9.渝水第一小学:宝石大道以南、胜利南路以西、原新港铁路以西;团结东路以北、胜利南路以东、宝石大道以南、玉子南路以西;宝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胜利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含菜市场)至劳动街5号以西、劳动街以北;劳动街以南、金石路以西、元和河以北、胜利南路以东。
10.渝水二小:解放东路以南、永济巷以西、通瑞路以北、宝石东大街以北、人民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不含菜市场)至劳动街5号以东、劳动街以北、以西;劳动街以南、金石路(魁星阁)以东、元和河以北、老集新路以西、宝石大道以南、人民南路以东。
12.渝水第三小学:胜利北路以西、宝石大道以北的区域(不含市政府直属学校区域)(不含:宝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
13.渝水四所小学:胜利路以东、宝石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西、铁路以南;人民北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西;宝石大道以南、玉子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人民南路以西。
14.渝水小思同济校区:新新大道以东、宝石东大道延长线以南、元河以南、元河以西;宝石东大街以北、通瑞路以南、同济路以西;永济巷以东,解放东路以南,同济路以西,通瑞路以北;百花湖南门(含南湖花园)以东,解放东路以北,同济路以西,孔目河以南;铁路以南、孔目河以北、新新大道以西;同济路以东,铁路以南,元和河以西,宝石东大道延长线以北。
15.渝水6所小学:甘溪大道以北、孔目河以西、春龙湖浩源湖西路北延以东、孔目河以西、与观潮镇交界以南的区域。
16.市八中附属小学:沙土街以东,仙来东大街以南,孔目河以西,沪昆铁路以北。
17.13号中小学:沪昆铁路以南、天宫南大道以西。
18.元和明德小学:五一南路以西、白诸路以南的区域。
19.唐宓小学:五一南路以东,唐宓村委会,与新港行政区交界地区。
20.北师大新余附属小学:田阳西大街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仙来西大街延长线以东、同创中央公园、仰天岗办事处应星村委会和渝水区元和办事处贾政村委会部分村民小组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二)城市初中招生范围
1.市一中:甘溪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河以西;仙来东大街以南、沙土街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孔目河以西。
2.市一中魁星阁校区:宝石大道以南、新港铁路劳动街以东、元和以北、康居路以西;白诸路东延连接解放西路以南、公园路以东、宝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的区域。
3.市三中:沪昆铁路以南、劳动南路以东、解放路以北、新新南大道以西;解放路以南、胜利北路以东、宝石大道以北、新新南大道以西;康居路以东、宝石大道以南、元和河以北、新新南大道以西;新新南大街与石洲管理处交界处的商住小区。
4.市四中: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甘溪大道以南、长林路以东;梨木塘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南,青年路以北,竹山路以东。
5.市五中:长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仰天岗山大道以东(不含孔目江行政区房产);仙来西大道以南、竹山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长林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南、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北、天宫南大道以东。
6.市四中仰天岗校区(原郁秀校区):甘溪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与孔目江行政区交界处以南区域的商住小区。
7.市九中:沙土街以西、仙来大道以南、梨木塘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北;沪昆铁路以南、五一路南路以东、白诸路以北、劳动路以西;铁路立交桥南侧铁路居委会。
8.新港中学:新港公司所辖山下区有12居委会;山上有7个居委会;新港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商住区(如沁园春、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港督现代城、公园一品、公园新天地等).
9.十三中:元和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沪昆铁路以南、天宫南大道以西。
10.十六中、高新区小学:孔目河东岸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商住小区、行政村镇。
11.北师大新余附属初级中学:仰天岗西大街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仙来西大街延长线、同创中央公园以东,欧丽镇、仰天岗办事处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