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1.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答: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以来,全国和省级教育会议把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作为重点工作。2019年6月,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钟发[2065 438+09]26号)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招生全覆盖”“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公民开办普通高中,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2065438+2009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省研究制定民办中小学招生具体办法,确保2020年招生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近年来,我省推进中小学招生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普遍建立了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但实践中一些地方中小学仍存在不规范招生行为。为进一步保障教育公平,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要求,我厅发文提出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化管理政策措施。
第二,请简要介绍相关政策是如何制定的。
答:普通中小学招生是人民群众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围绕中央文件精神和教育部要求,我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一是深入学习领会精神。我厅深入学习全国教育会议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组织多层次多维度学习领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钟发[2019]26号)精神,于去年6月和10月召开了全省基础教育重大改革研讨会,二是全面调研,拟稿。2019年,结合主题教育,由厅领导带队调研中小学生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梳理分析国家和我省历年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公办、民办学校分布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起草文件。三是充分借鉴,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借鉴吸收兄弟省市经验的做法,与各设区市教育局多次沟通、反复征求意见,委托设区市教育局听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代表的意见,同时在2020年“两会”期间召开省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座谈会。上述制定过程确保了《通知》相关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相关要求,也较好地符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主要涉及哪些政策调整?
答:民办中小学都是社会主义教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发展,不享受招生特权。要把公平正义作为中小学招生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招生管理,切实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关于招生范围,明确将公民举办的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区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招生。同时对招生计划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
关于招生方式,明确了公民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免试规则,不得以笔试或以面试、评优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学生由计算机随机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关于特长生招生,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艺术或体育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可以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技术评定,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经批准的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外语系学生只能测试相关语种的素质和能力,不得测试其他学科。
第四,如何保证公民同步入学的公平公正?
答:《通知》明确规定,公办和民办学校要同时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顶”招生。各地公私立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5月。举办中小学的公民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报名或者以网上预约、报名信息等形式预报名。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招生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计算机随机派位录取由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计算机派位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除九年或十二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升初”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者外,其余民办学校申请人必须按规定参加计算机派位入学。
5.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
答: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是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重点。《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要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立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其就读私立学校,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实行积分制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流动人口子女能够量入为出。进入民办学校者,可采用积分与计算机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录取。
6.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哪些改进措施?
答:一是完善定向招生政策。《通知》要求各地继续落实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总量50%的比例合理分配给初中的政策,将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市初中不择校生倾斜,促进城乡、校际均衡。强调各地要合理设置定向降级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无生源选择的农村初中和城市初中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考入优质普通高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整体提高。
二是加强自主招生管理。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方式,严格控制自主招生比例,严格审批招生学校资格,严格审核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必须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开。在自主招生选拔中,要更加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的尖子生,进行个性化培养,真正为学生的个性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规范招生管理。明确民办普通高中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顶”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科使用省级统一试卷;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的考试方法由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纳入招聘考试的各科具体成绩的折算方式由各设区市根据相关招生政策确定。所有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七、加强学籍管理有哪些措施?
答: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及时为正式录取学生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建立和转移学籍档案,做到“公民身份一致”。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是按照规定参加中考并达到录取要求,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强调各设区市批准的招生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延续的依据,未经设区市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不得启动或通过考试。严禁为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建立或延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向学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予注册学籍或纳入学生统计。要求各地每年定期检查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情况,指导督促学校及时清理空挂和有问题的学籍。
八、如何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答:《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完善监管机制,按照教育部“十个严禁”要求,全面加强学校招生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增强普通中小学规范招生、防控违规招生的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办和民办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章制度规范有序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