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省“妇幼”(妇产科、儿科)人才引进公告【40人】

为加快我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妇幼卫生人才短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幼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7〕10号)要求,我省决定于2022年开展妇幼人才引进工作。

一、招聘岗位

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0名儿科医生和妇产科医生。

二、申请条件

(一)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后,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妇幼保健事业;

2.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委托培养、定向和在职人员必须征得原委托培养、定向单位和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没有规定不得流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党纪政纪都没有解除。

第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门户网站及国内相关人力资源招聘网站发布。

(2)接受报名。

本公告中的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15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及时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将及时公布每次招聘的进展情况。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至9月30日。

2.报名所需材料(相关证书的文本及复印件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

(1)海南省2022年“妇女儿童”人才引进申请表(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 1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

(5)医师执业证书1份,医师资格证1份;

(6) 1份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3.报名方式:通过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海南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人力资源部。

(1)快递地址:海南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人力资源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89号汇龙广场3单元6楼,570206);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98-36689161。

(2)现场报名地址:海南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人力资源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89号汇龙广场3单元6楼)。

(三)电子邮箱:hnsbjy @ 163.com。

4.注册要求:

(1)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聘用后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未录用者材料不予退还。

(2)请报名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临时告知相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责成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对考生的基本信息、提供的材料、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并于考前7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一般按照6:4的比例确定,满分100。计算考生分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成绩在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公共科目部分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原则上在笔试(通知)后2天内。

(2)面试内容:以医学人文为主,两个问题* * *,现场抽签后作答。

每项招聘工作(从考试之日起至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之日止)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身体检查和调查

体检由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根据岗位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实践技能进行为期一周的考察。检查地点安排在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儿科和妇产科。检验期满,由检验单位提出鉴定意见,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

(6)就业和宣传

对体检、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1.2014(含)后,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与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证书者签订培训合同。

2.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2013(含)前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由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签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

第四,培训管理

人员培训

1.2014(含)后毕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由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安排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3年。

2.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定期到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进修,累计时间1年。

(2)人事管理

1.实施本项目的所有招聘人员服务期为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与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建立劳动关系,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

2.招聘人员在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累计时间为5年,在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进修累计时间为1年。

3.服务期间,自愿保留在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可优先在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现有编制内安置。市县妇幼保健机构满员的,由市县在总编制内调剂解决;市县事业编制总量无法调整解决,但确需引进人才的,经省编办同意后,可采取先进后出方式解决,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4.完成项目服务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工作(或自主择业)。具体聘用条件另行规定。

5.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培训期满应取得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否则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已缴纳的规范化培训补贴费用退还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3)相关治疗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享受同等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生活补贴、五险一金等。

2.聘用期间的“五险一金”和档案工资由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奖金和各种激励性绩效工资由所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支付,要求不低于当地综合医院同级医生的平均水平。

3.在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进修培训期间,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员工实行同工同酬,相关工作福利由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发放。

4 .符合我省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待遇。

5.有正当理由不能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应当退还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贴费用,并支付前述培训费的50%作为违约金。对于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如调离、辞职、主动辞职、辞退等。)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再发放工作津贴,每服务1年,向省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返还标准化培训补贴费用1/6及上述费用50%的违约金。

2022年海南省“百人妇女儿童”人才引进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