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苏州卫生学校公开招聘教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局[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苏人社局11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卫生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20名,其中药学2名、检验3名、康复4名、语文1名、辅导员1名、体育1名、临床医学与护理4名、基础医学与药学2名。招聘相关信息在苏州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苏州卫生学校网站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具有国民教育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规定的专业学位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年龄条件”中,如“30岁以下”为“1982 65438+10月1”之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他参与年龄计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正在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未被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被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违反考试纪律,处于暂停期的人员;
(六)受刑事处罚期限未届满或者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
根据招聘公告,考生应到苏州卫校报名(徐路,乘坐15路公交车到苏州卫校站)。报考岗位须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单等材料)、有效身份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照片4张,经资格审查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2-10,13-17,每天上午8:30-165438+下午0: 30。不做逾期报告。
报名者在报名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属正式职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9]118号文件,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规定考试比例不足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或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人员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始考试。
动词 (verb的缩写)笔试
1,书面内容
公共事务的基本知识,包括常识、判断和推理、英语、计算机和写作。公共事务基础知识满分100。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为保证新兵基本素质,设置统一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六、专业测试(包括实验人员)
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排序,试讲(含实验员、辅导员)按招聘岗位数1: 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接到通知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主讲人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试讲的内容是抽签决定的。时间是10分钟,允许30分钟备课。试讲结束后,上交讲稿1份。根据试讲和听课笔记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
岗位招聘人数与已进入专业测试人数之比低于1:3的,以该岗位当日该组专业测试平均分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和体检。
七。成就综合
报考人员最终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相结合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入围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比例为1:1。
八、检查和体检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学习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测算,决定进入体检。体检应在综合医院进行,比例为1:1。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任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国任厅发〔2007〕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
九、签约就业
考察、体检合格者,予以认定并公示7天。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收研究生入学,学校给予一定数额的安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654.38+万元,基础医学5万元,非医学医学3万元。中医将参照基础医学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意见的通知》(皖政办发〔2006〕13号),招聘单位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纳入聘用合同。
X.相关事项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57-3027046
苏州市卫生局电话:0557-3022412
苏州卫生学校电话:0557-21611111。
监督电话:0557-2161066
附:2012苏州卫生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012苏州卫生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序列号单位
自然招聘
员额数
代码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联系电话,备注
专业资格(学位)职位年龄
1全额2 6001教师药学本科(学士)30岁以下216111有需求。
专业中级水平
标题上方
人员,年份
年龄可以放宽
到35岁。
2满3 6002教师考察本科(学士)30岁以下
3满4 6003教师康复本科(学士)30岁以下
4全额1 6004教师中文研究生(硕士)30岁以下。
5满1 6005辅导员专业不限30岁以下本科(学士)。
6全额1 6006教师体育本科(学士)30岁以下。
7全额4 6007教师临床医学与护理本科(学士)30周岁以下。
8满2 6008教师基础医学研究生(硕士)30岁以下。
9全额1 6009化验员药学学士(学士)30岁以下。
10全额1 6010化验员检验本科(学士)30岁以下。
共计20人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