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公租房分配了吗?

法律分析:1。政策基础

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宁(2011)209号)

二、申请条件

(1)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固定收入和支付能力证明;(3)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私拥有房产,未租住过公有住房。

三。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及合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婚姻状况证明、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申请程序

(1)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表和以下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10天。

(三)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公示的分配方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公示和分配方案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外来务工人员租赁用人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结合用工期限约定租赁期限。

(四)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市级以上* *团委授予的“新长征突击手”或“杰出青年”称号、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综合竞赛成绩前三名、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农民工,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0年以上。

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根据2019年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372元/年,经市政府同意,江南六区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由1265438确定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平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82元。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91元。

三、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房产、车辆、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宁府发[2013] 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他申请条件仍按照《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南京市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