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性: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对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1。将被拆迁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以下公式计算:拆迁补贴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区县政府参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普通住宅商品现行价格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城市规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保、污水管道和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时项目范围内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平均水平确定;市区和近郊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由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保障性住房平均价格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市场供应价格确定。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对本市郊区、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降低补偿系数;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被认定的贫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将拆迁补偿系数提高0.1至0.2。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的拆迁补助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助面积: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不属于拆迁公告之日前三年内新住户通过房屋出租、产析、交换、赠与等手续取得的。;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房屋。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者的补偿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的有关规定。三、被拆迁人的搬迁房屋和6月1992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自行开发建设或作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合建设、联合建设项目中分割房屋的拆迁补偿,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四、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依法补办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等手续后,可用于拆迁补偿。五、拆除住宅建筑,厨房、卫生间齐全的,全部按照成套住宅房屋补偿。拆迁带厨房和卫生间的公用住宅或者带卫生间和厨房的公用住宅,应当在增加公用卫生间或者厨房的分摊建筑面积后,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给予补偿。拆除整套住宅房屋、厨房、浴室等。由两户以上共有的,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房屋分摊的附属建筑面积计算。

法律客观性: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①货币补偿;②产权交易。具体由拆迁人自己选择。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合法依据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2.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分类评估,再根据分类评估价格和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由拆迁人与各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数量较少,且被拆迁人愿意直接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经评估直接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按照前条规定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 * *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双方不能就选择评估机构达成一致,或者一方拒绝选择评估机构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公开抽签确定评估机构。分户评估时,应考虑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楼层、朝向等因素。分户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4、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提供具有相当价值的房屋。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被拆迁人提供不低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房屋可经双方协商另行确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拆迁应当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与调换房屋的差价。交换房屋的价格由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约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 * *部分人不能就拆迁补偿方式达成一致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5、被拆迁人属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在当地或城市规划区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安置房,40平方米以内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差价。三、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主体1、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3.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动员拆迁,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5.拆迁估价机构(估价公司):指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列入当地拆迁估价机构名录,负责评估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6.房屋拆迁单位(拆迁公司):是指具有房屋拆迁资格,在拆迁活动范围内负责房屋拆迁的单位。7.拆迁管理部门:是指依法代表政府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