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海淀小升初小升初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2015海淀小升初入学政策
1,第一次分配(按升本分配):海淀区小学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和一定比例向中学推荐小学毕业生。推荐学生须按要求填报意向学校,由区教委统一派位。
推荐比例为13%。今年各校可推荐人数为65438+毕业生总数的03%。
志愿填1到5。今年学生需要填报的志愿学校数量较去年有所变化。去年要求填报2到5所学校(因为去年专项招生结束后要求学生至少填报2个志愿,以免浪费专项招生名额)。今年要求填1到5所学校,也就是说如果只想上某一所学校,只能填这一所。如果分配不成功,可以再去找特长生。
今年的评选标准与去年相同。根据《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赋值表》,分为荣誉称号、素质发展评价结果、学生干部职务三项。去年标准参考:荣誉称号20分,素质拓展评价结果78分(其中:学业水平测试18分,学科能力测评36分,关键素质拓展4分,个性拓展20分),学生干部岗位2分。
2、?体育、艺术、科技类专业招生:比例进一步下调,招生项目和数量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经市教委批准可以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面向海淀区招收特长生。体育、艺术、科技等专业水平突出的学生,经自荐并经所在学校审核后,可具备特长生推荐资格,报考招生学校特长生专项考试。今年招收特长生的学校,5月9日至10接受报名。
3.公办寄宿制学校(班)招生:经区教委批准具有招收寄宿制学生资格的公办学校(班),将严格按照公布的本年度招生计划和《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在本区招生。
4.九年一贯制直接招生:于颖学校、育红学校、立信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进入我们的初中。
5.民办学校招生:经区教委批准具有当年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进行招生。6.二次派位(大派位):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小学所在招生区域统一派位。
2015海淀幼升小入学政策
一、录取条件
1.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2。具有海淀区户籍;3.具有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需提供适龄儿童监护人的财产证明);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北京市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证明、在京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家庭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审核。
二、录取方式
1.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凡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必须通过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与海淀区适龄人口信息采集。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凭家庭户口簿、住房证明等材料,随监护人到责任学校办理信息审核、登记手续。
2.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需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与适龄人口信息采集;相关证明材料符合2015《海淀区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审核细则》,经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取得《适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时间内,与监护人联系居住地对应的学校。如果学校难以接受,可以由学区解决。
三、招生时间表
5月1?启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5月17?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打印截止时间。
5月18-28?街道(镇)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5月24日?民办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在小学招生服务系统完成跨区招生。
5月31?小学入学信息收集截止日期
6月13—14?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应对信息进行登记和审核。
7月3日,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开始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1?生成小学生的学籍信息
9月15?生成小学生状态
2015海淀区初中入学要求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家庭户籍在海淀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监护人的财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青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其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证明、在京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家庭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邻门的共同审核。
4.义务教育阶段下列适龄儿童入学视同海淀区户籍:持有区教委出具的台胞子女入学批准书、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入学介绍信及其父母的《入学通知书》者, 军队师(旅)级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和现役军人证明,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函》。
2015海淀区“小升初”时间表
4月初:各小学组织特长生自荐推荐考试:开始初中入学第一次分配名额。
4月20日前:回到户籍和家庭实际居住的区县的学生,向小学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4月18 -22:小学首次公示推荐名额名单。
4月23-27日:小学公示特长生资格推荐名单。
4月28日:招收特长生和公办住宿生的学校在学校网站公布两个招生渠道的招生计划。
5月4 -5日:区教委受理户籍所在区县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的入学申请。
5月7日:初中入学一次分配。
5月9日-10: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接受小学毕业生报名。
5月16 -17:专项测试。
5月18 -22:公示特长生初步名单。
5月23-24日:民办、寄宿制学校招生,完成跨区域招生。
6月下旬:初中入学第二次分配
7月3日: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1:生成初中生学籍信息。
9月15:生成初中生状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8。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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