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录用公务员专业考试通知

#公务员考试#简介202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录用公务员专业考试通知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参考,下面公务员考试频道将为您实时更新。

根据《2021吉林省各级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考试范围

报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职位且笔试在合格线以上(按录用计划中1: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的考生,需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参加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考试时间:5月9日星期日2021。请考生于当日7:30前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集合。

2.专业考试地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经济开发区珠海路东1117号珠海路与仙台街交叉口珠海路100m)。

三、专业考试方法

专业考试方式:笔试方式(闭卷)。本文主要考察考生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考试满分100,及格线60。低于合格线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专业考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五、防疫相关要求

1.考生须在2021年5月6日后持长春市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专业考试当天,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长春市检测机构的阴性证明,则不能参加考试。处于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参加专业考试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办理“幸运码”和“通信大数据出行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专业考试当天,需要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出行卡”,测量体温。“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出行卡”(含姓名)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

3.专业考试当天“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出行卡”非绿色(包括姓名非绿色);或者“吉祥码”、“交通大数据出行卡”为绿色码,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者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经现场确认后可以参加考试的,必须按要求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现场确认后不得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要摘下的口罩外,应一直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专业考试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让广大考生理解、支持、配合。

6.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治须知及告知书》,并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及相关要求。自愿承担因不执行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隐瞒或者谎报居住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开展防疫检测、询问、调查、转诊等工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专业考试的具体要求

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当天准时到达考试地点。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指定等候区,抽签确定专业考试顺序。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考试是封闭的,考生不得穿着有明显标志的衣服参加考试。

电话:0431-88556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