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万信人子女入学申请什么时候开始?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东莞市万信人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6-18周岁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流动儿童。其父母须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从事经营,流动人口须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并依法在东莞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本方案中的随迁子女是指父母和本人均为中国籍的非东莞户籍人员(含港澳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持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籍的适龄儿童不适用本计划。
第三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310年8月36日及以前出生);报考小学非起始年级的,须达到相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不能申请复读、重读。如果发现申请复读的读者将被取消资格。在东莞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以读到本学期结束;本学期结束后,我将升入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要重新申请并计算积分。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向父母一方(其中一方)任职地或父母在莞有自有产权清晰住所(其中一方)的解珍万信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可在申请所在地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以申请人父母学历、在东莞服务年限、在东莞参保年限、在东莞居住时间、在东莞纳税情况、在东莞参加社会服务情况和申请人在东莞受教育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本方案中“申请人”(即学生)选择家长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家长不交叉、不累计积分。积分方法如下:
第六条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五个为基本积分项目;第六项是加分项。
其中第7项“在东莞受教育年限”第5项第(3)点和第6项“加分”第5项为申请人(即学生)的积分,其余积分基本为积分方(即申请人父亲或母亲)的积分。
第七条具体分值如下:
(1)在东莞的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营时间:
1.累计工作1-2年的,每1年加1分;
2.工作3-5年的,每1年加2分;
3.工作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加3分。
(2)在东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停留时间:
(1)如果你已经活了1-2年,每活1年,你将获得1积分;
(2)居住3-5年的,每1年加2分;
(3)居住满6年及以上的,每1年加3分。
(三)在东莞保险的年限
累计在东莞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1个险种1分。
(4)在东莞纳税
东莞累计纳税情况(此项可以是国税地税总分,最高不超过100):
1.个人所得税
(1)最近三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000元以上的10分;4000元以上20分;5000元及以上30分。
(2)近三年工资薪金以外的个人所得税:每65,438+0,000元加65,438+0分,可以累计,最高加65,438+0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近三年纳税额每1000元为1分,累计最高可达30分。
3.公司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在我市依法注册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其投资份额占企业认缴资本的比例,分享企业缴纳的税款。最近三年纳税每3万元10分,可累计,最高30分。
4.房屋契税
近五年在我市购房缴纳的房屋契税为每1000元缴纳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缴纳,最高30分。
(5)在东莞接受教育
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
1.在东莞市批准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认可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者,10分。
小学和初中非初始年级入学申请:
1.在东莞市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具有学籍,4分;
3.在东莞市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具有学籍,8分;
4.在东莞市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12分;
5.在东莞市民办小学接受过5年小学教育,并具有学籍,16分;
6.在东莞市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具有学籍,20分;
7.在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具有学籍,24分。
(6)加分
1.教育水平
(1)高中学历(中专或中职),5分;
(2)大专学历,10分;
(3)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指大专和本科学历点。
2.住所: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住房(有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含5年),15分;5年以上,30分。非住宅物业不加分。
2.科技类: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20分。
4.技能竞赛(多项不累计;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选择最高级别加分):
(1)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主办或部门、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10分;
(2)近五年内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劳动厅)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厅)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的部门、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15分;
(3)近五年内,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或部门、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20分。
5.在东莞参与社会服务:
(1)近5年在东莞参加过无偿献血,每次2分,最高10分;
(2)近五年内在东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每50小时加2分,最高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五年内在东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成员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每50小时加2分,最高10分。
6.计划生育:
(1)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5分。
第八条各积分项目提供的材料见《东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2016。
第九条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拟填报志愿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被录取的申请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积分相同且超过积分学位供应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摇号、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受理。
第十条本方案各点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未来三年内不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复读的随迁子女,允许其在公办学校完成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私立学校就读的,从学年的下学期起免收学杂费。
第十一条为确保本方案公平有效实施,各镇街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成立了一个监督小组,接受群众和社会的反馈,并监督本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