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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作为一种政治身份,最早出现在希腊城邦的政治结构中。希腊语中的“公民”一词来源于“城邦”一词,原意是“属于城邦的人”。所谓公民观念,主要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和政治角色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认知,对自己与公民团体即城邦之间关系的看法,以及自己的政治价值取向。希腊的公民权概念是公民权的原始形式。但是,现代的问卷调查方法不能用来研究2000年以前的公民概念。我们只能根据史料记载的政治行为,他们所创造的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方式,以及他们的思想代表所阐述的政治哲学来发现希腊公民的政治观念。公民的政治行为是公民观念的外在表现,城邦民主是其物化形式,希腊政治哲学是其理性的提炼和升华。

第一,公民对其政治角色的认可

希腊城邦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国家形式。它的外观特点是国家小,人少,其本质特征在于它的社会政治结构,即它是一个由公民组成的自治团体,是公民在同样的法律下分享生活、权利和义务的政治制度。亚里士多德对希腊城邦做了经典概括。他指出,判断一个城邦不是根据人口和城墙,而是根据是否由公民组成。"城邦是由几个公民组成的."“若干公民聚集在一个政治团体内,成为一个城邦”。因此,公民是一个城邦的基本要素,他们是“属于城邦的人”。君主国下的臣民也属于国家,但因为国家属于君主,他们归根到底是君主的仆人,而公民所属的国家是公民的同一个身体,他们是同一个身体的成员而不是任何个人的仆人。这是公民概念的本义。

然而,希腊公民只是城邦居民中的一个特殊身份群体。一般来说,只有纯土著血统的成年男子才能成为公民。这样,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外国人和妇女被排除在公民团体之外。然而,在城邦演变的过程中,公民身份也发生了变化。在城邦形成之初,只有贵族或具有一定财产资格的人才能成为公民,下层平民只有在城邦民主相对发达的时代才能获得公民权。有时候,因为贫穷等原因无法履行公民义务的人会失去公民身份。当发生战争危机或公民人数不足时,外国人和被释放的奴隶往往被招募加入公民团体。但是,这些变化并不影响公民的实质意义。城邦是同一机体的公民,只有公民才属于城邦。获得公民权意味着成为城邦的一员,而没有公民权的居民生活在城邦,但不属于城邦。希腊人称呼“雅典人”和“斯巴达人”时,仅指雅典或斯巴达的公民,不包括其他居民。外国人被视为外国居民,妇女和奴隶只是家庭成员。在他的生活中,一个公民依次成为家庭和村庄社区的一员。当他成年时,他通过一个庄严的仪式获得公民身份。此时,他进入城邦的生活领域,成为属于城邦的人。公民身份概念的核心内容是公民对自己“属于城邦”的政治角色的认同。

希腊公民身份只是少数人的特权。与其他没有公民身份的公民相比,公民的身份和地位明显突出。与州内其他居民相比,他们觉得自己属于城邦。与外国公民相比,只有这个城邦是属于他们的。这种感觉很真实。他们的人身安全、荣辱,首先取决于城邦的命运。当城邦灭亡时,他们是第一批受害者,奴隶仍然是奴隶,外国人仍然是外国人,但他们失去了公民特权。没有城邦,他们就成了奴隶或外国人,有时还被集体屠杀。他们最先从城邦的繁荣中受益。除了其他好处,他们最珍视的自由只能在自己的城邦中获得。因此,公民权的概念首先是一个特权的概念。

公民的这种特殊身份是部落成员在部落向城邦进化的过程中保留下来的一种“历史权利”。在城邦形成之前,部落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被视为神圣,血缘部落与外人的界限非常严格。同一个血型的人把自己当成一个“自然”的整体。这种“自然”作为一个整体被希腊人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所强化。部落有自己的神、祭坛、圣火和祭司。只有部落的人可以进入它神圣的寺庙,只有他们可以参加它的公共餐会和节日。部落神绝对排斥外人,这方面有严格的禁忌。神不接受外人的祭品,甚至外人偷看祭品也是不祥之兆。⑵这些都形成了部落成员与外来者的深刻界限,也无形中让部落成员感觉与部落融为一体。

城邦的* * *和政治起源于血缘关系,是原始家族和部落同宗的联合。从部落到城邦,部落成员成为城邦的公民,城邦的宗教仍然是排外的。人们仍然用部落时代血缘和宗教统一的观念来看待城邦,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关系仍然影响着部落时代公民的观念。正如法律史专家梅因所说,“在早期的* * *政治中,所有公民都相信他们所属的所有群体都是基于同样的血缘。”(3)虽然血缘关系在城邦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中逐渐解体,但外族人不断被吸收和同化为自己的同族,血缘关系已经变得混杂,城邦也远非“自然”。即便如此,仍被视为“自然”,即一个血型。人们还是用血缘关系的概念来看待公民的内部关系。这被缅因称为“最早和最广泛的法律拟制”,即在法律上假定这些外国人也来自同一个祖先,所有“属于城邦的人”,即公民,都被假定属于同一个血统和同一个原始家庭。这一方面是公民群体自我孤立和极端排斥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是公民对城邦的归属感。

事实上,在斯巴达,所有公民都属于同一个祖先的后代的观念,在城邦形成后的几百年里依然成立。整个市民群体属于征服者部落。几百年来,很少有外国人获得斯巴达的公民权。斯巴达人的生活也沿袭了许多部落的习惯,如公共集体所有制、公民平等、公共用餐制度等。与雅典城邦相比,斯巴达实现了更高程度的统一,应该与此有关。柏拉图曾经杜撰了一个“神话”,说城邦的人民出生在同一片土地上,互为兄弟姐妹,大概是有其历史依据的。他试图把整个城邦变成一个大家庭,每个公民都完全融入整个城邦,消除“你的”“我的”理想。(4)也要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因此,希腊公民的概念与现代公民有很大不同。西方现代公民的概念起源于社会契约论。根据这一理论,国家是平等独立的个人的集合,公民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个人权利。而希腊公民是“属于城邦的人”,所以没有脱离城邦的意识和要求。在他们心目中,“公民权不是你拥有什么,而是你分享什么。”这非常像处于一个家庭成员的位置。“5]在西方,权利的概念是在罗马私法中形成的,希腊人没有权利的概念。他们所谓的公民权只是指公民身份或身份,并不是个人权利。

公民群体的狭隘性、封闭性和排他性,如同恒星的崩塌,带来了高度的物质凝聚和密度,这无疑强化了公民之间的融合心态。他们认为城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他们是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个体没有独立的价值,他的价值取决于整体。他的财产、家庭、利益、荣誉、希望,他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他的整个生命,甚至他死后的灵魂,都属于城邦,也属于城邦。在城邦,他什么都有。如果他失去了城邦,他就失去了一切。正如德谟克利特所说:“治理良好的国家是最可靠的避难所,它拥有一切。如果它是安全的,一切都是安全的;如果它被摧毁了,一切都被摧毁了。”[6]因此,公民们不顾一切地维护城邦的独立和自治,与城邦共存。在城邦之间的战争中,胜利者有时会杀死城邦所有的成年男性公民。在城邦的内部政治生活中,人们经常围绕民权进行殊死搏斗。享有民事权利的人珍惜它,维护它,没有民事权利的人应该得到它,失去民事权利的人应该恢复它。民权固然能给公民带来一些实际利益,但也让他们承担了沉重的义务。这种义务有时甚至会导致他们破产和死亡。因此,他们争取公民权不仅是为了公民权带来的利益,也是为了公民权,这样他们就不会被排除在城邦之外。这种属于城邦的感觉在希腊人的观念中非常重要,被剥夺公民权和驱逐出城邦是仅次于死刑的惩罚,因为这相当于剥夺了一个人的精神生活。

城邦在市民眼中就像是一种神物。公民赋予其绝对的政治、宗教和伦理权威,可以完全支配和干预个人生活。公民的身体和精神,个人和家庭,财产和婚姻都由城邦控制。个人是城邦的工具,生为城邦,死为城邦。这在斯巴达最为明显。即使在雅典。根据当时人们的描述,雅典人认为自己的身体是“为了他们的城邦,好像不是自己的一样”。而他们培养自己的智慧,“目的是为他的城邦做出卓越的事业。”(7)亚里士多德明确宣称“我们不应该假设任何公民都可以私人拥有自己,而是应该假设任何公民都应该被城邦所拥有。”他认为,即使是试图自杀的公民也应该受到惩罚,因为这让城邦失去了一个公民。⑼每个公民从出生起,城邦就是他的最高监护人,应该根据城邦的需要来抚养和教育。对城邦无用的残疾人没有活下去的权利。传说中的斯巴达立法者勒库古不允许父母按照自己的意愿抚养后代。孩子出生后,部落的长辈要代表国家检查婴儿。如果孩子瘦弱畸形,就被遗弃在山里,无人抚养。⑽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设计的理想城邦中,这种做法得到了肯定。⑾希腊城邦普遍禁止未婚,斯巴达进一步惩罚晚婚。婚姻不是公民的私事,为城邦孕育下一代公民是公民的责任。个人财产总是由城邦支配,公民的教育、生活方式,甚至衣着、饮酒、娱乐等。都由城邦控制。一切都是根据城邦的需要来安排的,为了城邦,个人不得不做出无条件的牺牲。个人也必须断绝自己的一切事务,完全依靠城邦的利益。据记载,斯巴达在一次战斗中失利,许多市民死亡。消息传到中国,战死者的父母一定会对着大众微笑,庆幸别人的孩子还活着,而那些知道自己的儿子活下来了,即将相见的人,一定会为失去儿子而哭泣和悲痛。人的自然感情能如此倒置,说明公民深深融入了城邦!

第二,公民的公共利益意识

公民属于城邦,城邦也属于他们。公民权本身意味着他们是城邦的主人。按照一般希腊人的观念,公民是相互平等的,城邦属于全体公民。所以典型的城邦制度就是城邦和国家。

公民权最重要的标志是他们享有政治权利。亚里士多德认为,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是“有权参与审议和审判职能的人”。⑿他的意思是,真正的公民是能够参与城邦最高治理机构的人。的确,除了少数专制的城邦,城邦一般都设立公民大会作为城邦最重要的权力机构,城邦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公民通过集体讨论来决定。公民的身份意味着参与政治的权利,但在不同的城邦、公民的范围、公民参与政治的广度和深度、公民间政治生活的活跃和发达程度等方面是不同的。

事实上,即使像斯巴达一样被公认为贵族城邦,公民大会仍然是城邦最重要的权力机构。长老会和监察官的成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重大问题,特别是关系到城邦生死存亡的问题,比如战争联盟,只能在公民大会上决定。就公民的内部关系而言,斯巴达无疑是一个民主的城邦。公民之间的平等比任何一个城邦都更稳定。它从未建立过暴政,它憎恨其他城邦的暴政。希腊人称之为贵族制,因为与雅典的民主制相比,它不实行抽签选举,公民担任官职的机会不平等。在发达的民主城邦,如雅典,当元老院的权力已经下降到无足轻重的时候,它的长老会议仍然享有很大的权力。此外,斯巴达公民的内部政治生活并不发达,普通公民缺乏雅典人那种强烈的参与感。如果说雅典公民是参与型的,那么斯巴达公民就是“参与依赖型”的。

暴政是希腊独一无二的专制形式。所谓“僭主”,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和公民授权而僭取国家权力的人,即僭取本应由公民集体享有的政治权力,因此被视为非常规和非法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僭主政体不像政体”,也就是说,它根本不是城邦的正常组织和统治形式。如果勉强算一个政权,也是“最坏”的。这几乎是希腊政治思想家的一致观点。

除政治权利外,公民还享有其他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一系列义务。主要权利是占有土地的权利。农业是城邦和个人生活的基础,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城邦的土地只能归本国人民所有,没有公民权的外国人无权占有土地。最重要的义务是服兵役。希腊城邦普遍实行公民兵制度。公民平时务农、经商、工作,但战时要参军。外国人和奴隶在战争中承担一些辅助工作,公民总是在最前线。行军中,奴隶为主人搬运武器和干粮,服务主人的日常生活,但面对战争,是主人上阵。甚至是战斗所需的马匹、盔甲、刀剑、盾牌等武器,补给,仆人等。,需要自己准备。平时做好这些准备是公民义务的一部分。装备骑兵或重装步兵是相当昂贵的。城邦的主人也是城邦的保卫者,公民身份和战士身份是一致的。公民* * *和中国也是军人* *和中国。

公民有机地结合了政治统治者、土地所有者和城邦捍卫者的身份,他们作为城邦主人的身份就体现在这些角色中。这些角色还包括他们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希腊公民概念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事实上,希腊人并没有明确区分权利和义务。参加公民大会,参加陪审法庭,担任官职,在军队中作战,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他们都来自公民身份。享有某种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希腊城邦的历史上,公民逃避应尽的义务是很少见的。承担不同的义务,享受不同的权利。当公民能够为城邦尽更多的义务时,他们就期望获得更多的权利,他们也一定会采取积极的行动去争取。因此,军事制度和战争技术的变化会影响不同公民群体履行军事义务的轻重,从而直接改变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来说,军队中以骑兵为主力时,政治上往往是贵族或寡头,因为只有少数贵族买得起马,充当骑兵;当军事制度改为以密集的重步兵为主体时,富裕的平民成为军队的主力,城邦的政权基础相应扩大,贵族制度让位于温和的民主;当海军成为城邦的主要军事力量时,大量下层平民在海军中充当水兵,发挥重要作用,政治地位也相应提高,往往导致文官政权的建立;最后,在城邦衰落的时代,战场上出现了轻型步兵,经过特殊训练的职业士兵取代了公民士兵。公民不再服兵役,也失去了政治权利。

主人的身份使公民对公共事务产生关心和需求。由于城邦规模小,个人和城邦的利益是直接可见的。如果用分数来表示个人与城邦的关系,公民总数是分母,每个公民是分子,那么分母越小,个人与城邦的距离越近,个人的相对价值就越大。一方面使公民关心城邦事务,视之为自己的事情,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公民之间的冲突。公民内部的不同群体对城邦的政治权利、官职和土地提出了各自的诉求,并围绕相互冲突的诉求展开了激烈的党派斗争。这是城邦衰落的主要原因。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政党冲突的心理根源是公民的公共意识。由于这种公共意识,公民可以期待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利,并采取积极的集体行动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在希腊城邦时代,最重要的政治斗争发生在公民之间,没有公民权的公民由于缺乏公共意识,在政治上相对沉默和被动。

公民团体的数量很少。一个典型的城邦的公民人数在625到1250之间,一个更大的城邦的公民人数只有10000左右。14.该州的公民一般都互相熟悉。这就容易在市民群体内部产生非常亲密的* * *生活。在公民大会、陪审团法庭和议会等组织中,他们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裁决各种诉讼。在战场上,他们并肩战斗,生死与* * *。此外,他们还有宗教生活和文化生活。在斯巴达,公民是战士。他们共同生活在军营中,专门从事军事训练、战争和管理国家。他们构成了一群职业军人和城邦统治者。在雅典,官方活动非常频繁。特别是实行了公务津贴后,大量公民可以完全放弃私人经济活动,投身于公共事务。政治生活已经成为每个公民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

发达的公共生活是公民公共意识的摇篮。佩里克莱斯在雅典民主的巅峰时期说过:“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关心自己事务的人,而是说他根本没有事务。”⒂这句话最简洁地表达了公民的公共* * *意识。亚里士多德将人定义为自然界中“倾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他的意思是,人必须过城邦的生活,只有融入并服务于城邦,才能真正完善自己的本性。这是对公民精神的抽象概括。

正是由于这种意识,公民不能容忍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亚里士多德在谈到梭伦改革的背景时指出,老百姓不满意的有两个方面。其中之一是,他们觉得自己“实际上没有参与任何事情。”这种强烈的参与感是公民独有的。城邦不允许公民只关心自己的私事,不管城邦。雅典有一条法律规定,可以指控某人“自私”,并据此定罪。所谓“自私”,就是对国家缺乏好感。梭伦的立法甚至规定,在中国出现党派分裂的情况下,一个人如果不加入任何党派,就会被剥夺选举权。⒅这是对公民意识的法律肯定。

第三,公民的自由理想

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一种政治制度、一种生活方式和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希腊人有着强烈的作为自由人的自我意识,把自由作为自己的精神追求。当他们起来推翻暴君的统治时,他们想要自由;当他们反对贵族寡头垄断时,他们的目的是扩大自由;当他们反抗外来压迫和侵略时,他们意识到他们是在为自由而战。雅典人对波斯投降的答复是:因为我们渴望自由,所以我们会尽力自卫。他们视自由为首要价值,认为“自由是拥有幸福的唯一途径”。⒇自由的理想最集中地体现了公民的政治价值观。

希腊社会最基本的区分是自由人和奴隶的区分,自由人的自由在与奴隶被奴役状态的对比中凸显。法勒说:希腊人“理解他们的自由与奴隶国家相比,政治自由意味着──心理上和事实上──离开他们的奴隶身份。”(21)奴隶从属于主人,没有独立人格,被主人任意控制,所以“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生活”。(22)“自由人”在希腊语中的本义是指成年人。男人成年后,从父亲的管辖中解放出来,有了独立的人格,开始按照自己的意志生活,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他的自由。自由人虽然也要服从,但只是服从法律,不受制于任何特定的个人。正如佩里克莱斯所指出的:“在公共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23)一个斯巴达人向波斯国王介绍他的同胞说:“虽然他们是自由的,但他们并不是在所有事情上都是自由的。他们受法律管辖,他们对法律的恐惧超过了你的臣民对你的恐惧。┅┅法律命令他们做什么,他们就做什么。”(24)法律没有人格,没有感情,是公正无私的,它的权威是大家公认的,是大家自愿接受的。法治之下,人人平等而不失尊严。人们通过遵守法律来实现他们的自由。法律来源于一种古老而受人尊敬的习惯,这种习惯使人们生活在一起?傻?⒈⒅サま濉t?蚊子晒黑1。梅斯霓虹壳?一把枪?哎?关于布朗,穷,男?定远?老婆?愚蠢的投掷?年轻约7粗的骨头?尤伟的胃俗,是胶囊吗?国际鞘芘?Di e?你在开玩笑吗?你想和你的腿比赛吗?ǘǘ:爬山是个好主意吗?奇怪吗?风扇怎么了?杂迷低头看喜鹊霉敲哥哥的魅力?戒指?永?踩上去?老板?雨伞?/P & gt;

这是希腊普通自由人的自由。毋庸置疑,它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且是建立在牺牲多数人自由的前提下。即使在一个自由的人里面,自由也是平等的。最充分享受自由的自由人是完全合格的公民。他们除了享有普通自由民的自由外,还享有充分的经济和公民权利:占有土地的权利、完全的财产权、婚姻、诉讼、宗教活动等权利。特别是他们还享有政治自由,即参加公民大会、陪审法庭的权利,以及在城邦担任公职的权利。这是公民自由的核心内容。

公民专属的政治自由是指在公共生活或政治生活领域的自主和自治,其含义更接近现代人所说的民主权利。在希腊人的概念中,城邦是“公民的同一主体”和“平等的公社”。每个公民,不仅在私人事务中,而且在公共事务中,都被视为独立自主的人,在理性和道德上是成熟的,有能力享受公民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作为城邦民主基础的基本原则。这些独立的公民所构成的政治认同,并不需要慈父般的权威来监督和引导他们,把他们当作精神上断奶的孩子,不能容忍他们的生命财产被高高在上、独断专行的统治者任意处置、干涉他们的行为。他们只服从公共的权威,而不服从私人的权威。公众的权威掌握在公民自己手中。他们定期开会讨论和决定所有重大事务。每个人都服从集体决定。负责日常事务的官员由公民选举产生,并受公民监督。官员的执法意志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任意统治,更不能享有凌驾于公民之上的特权。亚里士多德一再强调,城邦政治家的权威不同于父母、主人和国王。“被政治家统治的人民是自由人”,他们掌握的权力是“平等自由人赋予的权力”。(25)

在文官政权下,公民自治甚至发展到了“轮流执政”,即每个公民都有同等的机会通过抽签或在一定时间内轮流担任公职。亚里士多德曾总结说,文官政权中自由的要义之一是,在政治生活中,“每个人轮流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所以会这样,他解释说:根据文官政府的自由原则,每个人都不应该被任何人统治,但这种自由事实上是无法获得的,所以才有了轮流统治和被统治的政治制度。(26)在称赞雅典的民主时,佩里克莱斯还说,“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开放的”,“我们雅典人决定自己的政策”。(27)

在希腊公民看来,他们通过集体公民决定自己的命运,服从集体公民,也就是服从自己。这是公民自由的本质。当他们抵抗来自波斯帝国和其他城邦的武力威胁时,他们想要捍卫的就是这种自由。因为自由只能在自己的城邦里享受。当城邦被征服时,公民就失去了自治权。当他们推翻暴君的统治时,他们的目标是恢复自由。在暴君的统治下,公民被剥夺了参政的权利,只关注私人事务,对每个人命运都至关重要的公共事务被暴君垄断。当他们之间发生党争时,斗争的焦点是限制或扩大自由。在贵族(或寡头)制度下,大多数平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即自由。文官政权最热烈地拥抱自由的价值。希腊思想家都认为自由是文官政权的精神特征。在贵族(或寡头)政治体制下,财富、家世、才能、德行等等被赋予特殊的价值,从而剥夺了平民的政治权利。文官政权把自由放在首位,让每个有自由身份的人都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和参政机会。这种平等意识和参与意识构成了公民自由意识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