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固定的合同签订条件
法律分析:(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订立新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劳动者连续订立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