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住房标准
法律分析:(1)国家房屋交付标准1:标准间(客厅、餐厅、卧室)
1,地面:水泥豆石地面压光;
2、墙面:满刮腻子,白乳胶涂料面;
3、踢脚:深灰色调和漆,120mm高;
4、吊顶:满刮腻子,白乳胶涂料表面。
(二)国家住房交付标准二:厨房和浴室
1.地面:防滑地砖,规格300×300mm;
2.顶棚:刮腻子;
3.墙面:2.2米以下瓷砖,2.2米以上刮白腻子;
4.厨房:瓷砖灶台,一套陶瓷菜盆,菜盆内安装混合水龙头;
5.卫生间:卫生间安装一套蹲便器和一套洗脸盆,洗脸盆配混合水龙头。
(三)国家住房交付标准三:阳台
1,地面:水泥豆石砑光地面;
2.墙面:与相邻外墙表面相同;
3.天花板:满是白色腻子。
㈣国家住房交付标准四:楼梯
1.地面:水泥砂浆地面压光防滑条;
2.踢脚线:深灰色调和漆,高度120mm;
3、墙面:腻子,白色无机涂料面;
4、吊顶:腻子,白色无机涂料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