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网下配售的基本内容
(一)网上竞价发行的认购程序
新股网上竞价的具体程序如下:
1.采用竞价方式发行新股时,主承销商必须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查后组织实施。发行人应当在实施招标前至少2-5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
当地报刊按要求刊登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2.凡持有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的股票外,均可参与新股申购。尚未办理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并由当地登记机构提前登记,开立股票账户,在委托竞价认购前,在获准开办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应在规定的竞价发行日的营业时间内通过竞价方式办理新股的委托申购,方法类似于股票的普通委托申购方式。认购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设定的底价,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公告规定的限额,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报一次。
4.以竞价方式申报新股时,主承销商为唯一承销商,申报数量为新股实际发行数量,销售价格为底价。
5.新股拍卖成交(即认购确认)的原则是集合竞价方式。也就是说,在同一个价格下,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列购买申报。当申报申购价格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达到申报销售金额(即实际发行的新股数量)时,此价格为发行价格。申报价格的买入申报不能完全满足时,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当累计有效申报数量未达到新股实际发行数量时,所有有效申报将以底价成交。申报认购的余额按照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的规定办理。
6.计算机主机生成实际发行价格后,立即通过市场传输系统向社会公布,交易(认购)回报数据立即发送至各证券营业部。
7.新股竞价发行后,资金结算纳入日常清算交收系统,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申购资金从证券公司结算账户划转至主承销商结算账户;与此同时,证券营业部
根据交易回单打印“交易转账交割凭证”,与投资者(认购人)办理交割手续。
8、竞价完成后,新股登记将由竞价结束后的计算机主机自动完成,并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软盘形式移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文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查询。
9.新股竞价发行时,投资者只需按规定缴纳佣金费用,无需缴纳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任何其他费用。
10.参与新股竞价的证券营业部可按实际成交(认购金额)的3.5‰比例向主承销商收取承销费,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日常拨付。
(二)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程序
一、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原则如下:
1.当有效认购总额等于股票发行额时,投资者按其有效认购额认购股票。
2.当有效认购总额小于股票发行额时,投资者按有效认购额认购股票后,余额按承销协议办理。
3.当总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时,证券交易所主机将自动为每65,438+0,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然后进行抽签,每个中签号申购65,438+0,000股。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