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规范的主体是不同的:
①《政府采购法》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招标投标法》的主体不受限制。我国任何主体进行招标活动(强制或自愿),包括私营企业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2)规范的行为性质不同:
①《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招投标法规范招投标行为。
(3)强调不同的法律责任。
(4)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的区别。
两者的联系:《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同时,第四条还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曾经证明这两个定律是密切相关的。
《政府采购法》简介;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参与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NPC常务委员会于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颁布,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六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措施。自65438至0996年我国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政府采购的实施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随着政府采购的深入,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
这部法律的颁布,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法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纪委确定的反腐败措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重在执行。实施的前提是知法,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执法守法。知法首先要学好法律,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和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和管理能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把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各行各业的自觉行动。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也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增强依法参与政府采购、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政府采购法》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政府采购工作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主要是框架性和原则性的,必须准确把握其精神和具体含义,才能正确执行。为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政府采购法,本次讲座将对政府采购法第九章八十八条逐一进行讲解,自始至终照顾到。本解读围绕政府采购的本质意义并结合实践的不断发展,尽可能准确、全面地阐释立法目的和法律的含义,并提示相关规定的处理方法和应当把握的“限度”或“底线”,以帮助学生学习和理解政府采购法,指导其实际工作。
《招标投标法》简介;
招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投标活动,调整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二个层面是国务院发布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和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发布的地方招标投标法;第三层次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部门规章和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招标投标地方规章。本法所指的招标投标法属于第一层次,即NPC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所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与《招标投标法》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