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轮岗制度什么时候开始?

北京市教育局下发通知,从今年9月1开始,北京各区将实行“轮岗制”。促进教育公平,打破校际差距,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近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相继出台实施教师轮岗制度的通知文件,引发社会关注。教师轮岗制度说到底是为了我们的学生,打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藩篱,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资源的平等配置。让所有孩子都能在一片蓝天下享受优质教育,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让学区、区域乃至全市的办学质量趋于优质均衡。最终提高学校整体的教育质量,从根本上提高教育的活力和竞争力。教师轮岗制度自实施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和教师的关注。

一、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4、按时领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训。

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教育不改;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